兰坪县“十个严禁”和“九个不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事
作者: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7-02 22:14:16 点击率:39
近日,兰坪县进一步严格了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客事,重新修订通过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全县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四风”,营造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
《规定》对宴请对象、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了明确:一是宴请对象婚宴可酌情邀请至亲好友,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其他喜庆事宜只能邀请亲戚。二是婚礼宴请人数单方不得超过50桌(含相帮人员),双方共同操办不得超过80(含相帮人员)。三是严格执行报告审批程序,操办婚嫁事宜,必须提前10天如实填报《兰坪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于婚宴结束后七日内如实填报《兰坪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操办丧事事宜,应及时报告,并在事后15日内报告办理情况。并且要严格遵守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十个严禁”和“九个不准”。四是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办理婚丧事宜负有教育、监督、管理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办理婚丧事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党政纪责任。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办客、借机敛财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五是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位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