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纪检监察机关“四项措施”改进工作作风
作者:兰坪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3-04-11 15:28:36 点击率: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县委实施意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率先垂范,通过“四项措施”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
规范公车管理。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杜绝非公务活动使用公车。实行下班时间公车封存管理制度,下班后,单位公车集中统一存放,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由办公室确认和调配。
严格公务接待。进一步完善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用、高档烟酒接待客人,严禁领导干部私客公请。同时,实行公务接待归口管理,严格限制陪同人数。
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对改文风会风作出明确要求。对以县纪委监察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涉及日常工作或单项性工作的会议,按程序由负责室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纪委书记办公会审定。同时,对县纪委常委出席有关会议作出明确要求,对精简文件简报作出明确规定。
严格监督检查。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各项规定适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同时,成立明查暗访工作组深入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