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三项监察促进部门廉政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22 16:10:09 点击率:41
一是加强执法监察,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保证政令畅通作为首要任务,紧贴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管理通胀预期政策落实情况,推进“桥头堡”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廉政监察,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对2008年以来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监察工作。2009年以来,会同相关部门对260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共涉及资金175152.48万元。通过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开展招投标活动,累计节约了资金5545.32万元,签订了项目廉政合同260份,查处了3起招投标中的串标行为,对15家企业进行了处理。
三是加强效能监察,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改进公务接待、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职工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全县公务接待、会议规模较上年有大幅压缩,各部门文件简报进一步得到了精简。加强行政问责,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