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村“两委”换届要严守“六不准”和“六严禁”
作者:县委组织部转载 发布时间:2013-03-28 12:54:12 点击率:18
对于农村党员干部,要遵守“六不准”,即:不准从事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不准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准寻衅滋事,煽动群众上访、闹事;不准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不准利用亲戚朋友、宗族宗派、宗教、黑恶势力等各种关系拉帮结伙,搞非组织活动;不准换届后不交账本、毁灭账册等情况发生。
对于参与组织指导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要遵守“六严禁”,即:严禁利用任何手段对村“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严禁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程序、环节和时间,随意变更候选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严禁帮助家族成员或亲属朋友采取任何方式和手段拉票贿选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选民投票意愿;严禁出席任何与村“两委”换届有关的宴请或接受任何与村“两委”换届有关的礼品;严禁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和群众上访;严禁进行负面宣传或参与影响村情稳定的非组织活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推行全程签字制度,对重点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强调,县(市、区)、乡(镇)两级纪委要建立违反换届纪律查核专办制度,对涉及换届问题的举报即来即查,对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记者 程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