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坪县委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兰坪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报
作者:兰坪县委 发布时间:2014-11-10 15:24:15 点击率:170
省委第一巡视组于2014年9月13日至9月28日对我县进行了巡视。2014年10月22日,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现将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兰坪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通报如下,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仍有较大差距。二是矿产资源开发与监督领域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三是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不力,“苍蝇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一是有些单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方面,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时抓时放,未形成常态化。二是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官本位、特权思想。三是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在岗不履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科学论证不够,会前沟通酝酿不充分。班子成员对主要领导提出的方案附和顺从多、建言献策少,集思广益不够。相关沟通协调机制有待不断完善加强。
(四)选人用人工作方面。一是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存在用人视野不够开阔,考察了解和酝酿不够充分的问题。二是个别单位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重提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三是有的领导班子专业、知识、年龄、素质结构不够合理,部分年轻干部活力不足,年龄偏大干部精神懈怠,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五)其他方面。一是少数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思想、作风、组织建设薄弱。二是城市、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尚未形成良性机制,社会化管理和综治维稳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聚焦主业主责,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更好地发挥监督主体职能作用。要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拓宽思路,积极整合力量,加大对违纪违法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消极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健全整治“四风”常态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正风肃纪,扶正祛邪。二是进一步精文减会,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规避等现象。三是加大对“慵懒散奢骄”现象的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服务意识差和吃拿卡要占等问题。五是下大力气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合法诉求。六是加强城乡规划和综合管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秩序。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机制。一是完善常委会民主决策议事制度,规范决策事项、范围、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二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跟踪问效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拓宽干部选用视野和渠道,强化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严格选拔标准,严密选用程序。完善干部考核考察体系,加强对干部“德”和“廉”的考察。二是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受理渠道,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跑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带病提拔、上岗等问题,坚决纠正超职级、超规格配备干部、“提前离岗”等现象。
(五)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按照“六有”目标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两委”负责人和党员、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下实功夫做好强根固本的基础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省委第一巡视组要求,兰坪县委要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建议,落实整改任务。
中共兰坪县委
201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