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政法系统副科级岗位竞争上岗公告(第一号)
作者: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12-03 08:43:23 点击率:332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政法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政法队伍活力,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0〕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对政法系统部分副科级领导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职位
(一)县公安局
1、出入境管理大队(国际警务合作大队)内务中队长;
2、出入境管理大队(国际警务合作大队)案件查处中队长;
3、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内务中队长;
4、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网络监督中队中队长;
5、城区派出所副所长;
6、城区派出所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
7、凤凰山派出所“六兰”线警务室主任;
8、凤凰山派出所箐门警务站主任;
9、石登派出所副所长;
10、兔峨派出所副所长;
11、啦井交警中队中队长;
12、兔峨交警中队中队长。
(二)县人民检察院
控告申诉科科长
(三)县人民法院
政治处副主任
(四)县司法局
1、政工办主任;
2、河西司法所所长;
3、啦井司法所所长。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务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品行优良,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政法业务知识。
(三)开拓进取,敢于管理,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备所竞争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担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8周岁以下的本系统在职在编干部。其中司法局政工办主任职位竞争的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现任副科级干部可参加择岗竞争,学历、年龄条件不受限制。
(七)上述任职时间、年龄计算到2013年12月1日。获得荣誉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1日止。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争:
1、处于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不能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情况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经领导小组认定不符合竞争条件的。
三、方法和程序
(一)动员部署。政法各部门分别召开干部大会,进行竞争上岗动员和部署,宣布实施方案,公布竞争上岗的职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和方法等有关事项。
(二)报名。符合竞争资格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到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兰坪县政法系统副科级岗位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到兰坪党建网下载或到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明确填报一个竞争岗位。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彩色灰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具备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
每个职位最少应有2人报名,少于2人报名的职位,该职位空缺。
(三)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竞争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竞岗程序。本次竞争上岗采取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党委(党组)推荐,总分100分。另有荣誉加分5分。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职者的竞职情况,对综合得分计分办法、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并将综合得分排名前2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提请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七)决定任用。召开常委会,拟任人选经县委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相关事项
1、本公告同时在兰坪党建网发布。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日至12月5日。
3、报名地点:兰坪县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公楼二楼)。
4、联系人:张梅、赵继曾 联系电话:3215250
兰坪县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