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村委会干部三种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引起重视
作者:兰坪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11-22 09:24:05 点击率:402
2009年至今,兰坪县纪委监察局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0件21人,其中,基层村委会干部违纪案件5件,占25%,查处的案件中经济类案件4件,给予党纪处分4件4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占基层村委会干部违纪案件的80%。案件查处中反映出来的三种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引起重视。
一是违反财经纪律,以权谋私。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基层村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违反财经纪律,以权谋私。如,原石登乡仁甸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将上级给予仁甸河村委会“自然灾害救济费”民房修复重建补助资金、村内公路建设补助金等各种资金共计5.5万元先后采用伪造收据、收款不入账等手段据为己有的贪污公款案;原中排乡小龙村副主任余某私自将腊依卓一组、三组低保金和2009年国家一次性春节慰问金共计0.7万元,用于发放个人承建工程的民工工资和购买建筑材料的挪用公款案等。
二是不正确履职,失职、渎职。基层村干部平时不注意学习,对权力、职责认识不清,导致履职不当,滥用职权。如,原河西乡三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在追堵违法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林木的不法分子途中,玩忽职守,在违法嫌疑人员当面向该村护林员行贿1.37万元时不予制止,故意放走盗伐榧木的违法嫌疑人员,对违法行为知而不报的违纪案件;原中排乡克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某与其他三名村委会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及部分党员代表通过会议决定,先后分三次将该村低保款4.74万元用于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村务费用支出造成挪用低保专项资金案等。
三是法纪意识淡薄,行为失范。基层村干部由于忽视政治学习,法律意识淡薄,行为失范,严重影响了党的干部形象。如,原金顶镇七联村委会主任胡某在办公场所吸食毒品案(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