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七举措”认真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作者:兰坪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2-07-12 16:55:28 点击率:79
为充分展现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励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职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兰坪县决定在 “七一”前召开表彰大会,对全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2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6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精心组织。兰坪县委组织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荐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县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对推荐表彰的基本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法、名额分配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标准。推荐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要做到“五好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实绩突出等基本条件。评选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真正做到把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规范程序。推荐工作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公安局党委为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遴选的办法。首先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会议或党员大会推荐出表彰对象后上报到所属党(工)委,各党(工)委认真审核把关,征求了同级纪委、计生办、派出所意见(县直机关工委征求被推荐对象所联系的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的意见),同时在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和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基础上,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推荐人选,上报到组织部。推荐人选确定前,各党(工)委都及时与县委组织部进行了沟通。
广泛参与。推荐创先争优党组织范围包括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注重推荐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基层的先进典型和各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向农村、企业、科研、医疗、教学等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工委)、党员干部广泛参与。
比例合理。根据常委会议确定的拟表彰名额规定,结合各党(工)委实际和已推荐到省、州表彰的情况,科学合理地将表彰名额分配到八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和公安局党委。推荐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涵盖了农村、企业、机关、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同时,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充分考虑地区、行业分布因素,保证了农业农村、企业、医疗、教学等一线的基层岗位一般职工、民族和妇女均占有一定比例。
严格审核。县委组织部对各党(工)委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了认真考察和审核,召开部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同时征求了县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和计生局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反馈,对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不宜作为表彰对象的2个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单位职工违纪违法受处分)和6个先进个人(包含因村民超生而调整的4个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调整。并对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兰坪党建网、怒江党建网进行公示,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和其他传播媒介,对受表彰的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 “七一”前后,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