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坪县委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中共兰坪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2-09-26 17:04:03 点击率:8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的地方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州委《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怒发〔2012〕9号)要求,全面推进全县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绿色锌都、创业兰坪”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服务发展的原则。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建设,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以促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进党内和谐为目的,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以党务公开促进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来检验党务公开的成效。
2.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的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紧密结合兰坪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党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拓展党务公开的思路和措施,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3.依法依纪,真实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以及《保密法》的要求,以法律为准绳,以纪律为依据,以政策为标尺,依法依纪进行公开。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党员、面向群众,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在保守党的秘密的前提下,始终做到最大限度地公开党务工作的内容。
4.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行党务公开,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效果、有序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扩展深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要将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覆盖面、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努力做到在公开中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树立形象、推动工作。
二、实施主体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
县、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委(党组)。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涉及“事”、“人”、“财”的重大决策进行公开,促进各级党委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对党委重大事项决策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事前”公开:一是社会热点议题公开征集。社会热点议题通过网站等媒体面向党内外公开征集,按全委会、党委会议题收集规则纳入全委会、常委会议题。二是重大事项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对城市发展规划、重大产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民生事项等议题,正式决策之前要通过召开会议、举行听证、书面函询、媒体和网络征集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事中”公开:一是加大党委全委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力度。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经济结构调整等,通过召开全委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决策,作出决策后交由党委会负责执行。二是实行党代表、专家、党员列席旁听全委会、常委会。要邀请涉及议题相关领域的部分党代表和专家列席全委会、常委会,党员和群众旁听,使决策过程向党内外公开。三是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全委会、常委会上进行表决。
“事后”公开:一是全委会、常委会决策结果以决议和常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在网站等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二是对经全委会、常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基本情况在公开栏和网站进行公示。三是对全委会、党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在网站等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2.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公开。重点推行“五公开”,进行“一探索”。
“五公开”即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五个环节进行公开:一是推荐职位公开。在推荐单位参会范围人员中以书面形式对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公开,并提供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人员名册。二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公开。在报纸、电视和网站上发布公告,对选拔职位、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考试成绩、考察对象、选拔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可采取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的方式公开提名。三是考察对象人选公开。经民主推荐,对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在推荐范围和考察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以书面形式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公开,同时对考察组人员、考察组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进行书面公开。考察结果由组织部门书面向党委报告。四是票决结果公开。对经过相关会议研究的拟任人选,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时,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常委、委员数的30%),对票决结果进行现场宣布公开。五是拟提拔人选公开。经票决通过后,对拟提拔人选的拟任职位和工作实绩在报纸、电视和网站上进行7至15天的公示。
“一探索”即积极稳妥地探索初始提名权公开,可结合实际在部分岗位试行有关领导署名推荐。
3.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一是公开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包括财政预算报告、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支出、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二是公开政府性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基金支出预算。三是公开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法和处置结果。
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决策,要及时全面进行公开。
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参照县委的做法实行党务公开。
三、公开内容、方式、程序、范围和时限
(一)公开内容
党务公开内容丰富,涵盖面广,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1.重大工作。包括任期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具体为党代会确定的总体目标、全委会作出的安排部署,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财政预决算情况。
2.思想建设。包括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具体为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常委会学习情况,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上一年度整改落实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情况。
3.组织建设。包括组织机构、领导干部管理、表彰奖励情况。具体为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情况,党组织评先评优、科级以上干部评先评优情况。
4.作风建设。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领导班子成员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创先争优工作、“四群”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具体为深入基层调研、开展联系点工作、推进联系产业和联系项目情况,各类议案提案答复和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情况和结果运用情况。
5.反腐倡廉建设。包括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具体为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县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方法和途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总体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6.制度建设。包括党委的主要工作制度、制度创新、制度执行情况。具体为全委会工作规则、常委会工作规则、决策权力运行流程,新建立制度、废止制度、修订完善制度,制度执行专项检查、违反制度问责处理情况。
(二)公开方式
1.行“文”公开。通过印发文件、通报、简报、公告、公示等文字载体进行公开。
2.办“会”公开。通过召开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专题会、新闻发布会等进行公开。
3.上“网”公开。通过建立党务公开网站,在现有党建等网站内增设党务公开栏目、利用“绿色锌都兰坪网”、“兰坪县党建网”以及“书记县长信箱”等网络平台进行公开。
4.建“栏”公开。通过建立专门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5.借“媒”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6.视“屏”公开。通过大屏幕、触摸屏等电子信息系统进行公开。
7.在“线”公开。通过整合“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开通“96128”党务信息查询专线,利用现有的“政务公开平台”、“政风行风热线”进行公开。
(三)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县委党务公开目录由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经县委保密局审核)。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公开目录由本级党组织制定,并报上一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2.审核把关。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机构,依照党务公开目录,编制公开内容,经有关会议集体研究,报主要领导审批。
3.实施公开。公开内容审定后,按要求通过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需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开。
4.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5.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建立党务公开电子档案,形成工作数据库,实行分级管理、动态更新。
(四)公开范围
1.党内公开。涉及班子民主生活会、后备干部确定和培养、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考核测评、实施绩效管理等党内政治生活和部分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有关情况,在党内公开。
2.党外公开。涉及党组织基本情况和重大决策、重点建设、重点工作等,必须面向党外公开。
3.向反映对象公开。各类议案提案答复和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必须向反映对象公开。
(五)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四、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党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协调监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委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相关工作机构。各级党组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推进工作。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党务公开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抓督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要健全和完善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要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通过在普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群众代表中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收集意见、听取建议;要建立意见反馈制度,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等方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对署名的,要将处理结果反馈署名人,并听取其意见。
(三)加强监督,强化考核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
要把党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注重总结,不断完善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研究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及进总结经验和做法,要通过简报、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报送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总结推广,积极引导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