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张何仁提出要“四个强化”切实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作者:县委办 发布时间:2015-03-11 13:56:12 点击率:65
县委书记张何仁在出席兰坪县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时提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开关”和“牛鼻子”,要做到“四个强化”,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只有思想上认识明确,工作中才有成效。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落实好“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真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担负从严治党的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既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又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科学谋划、科学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约束,切实履行好职责、管好班子、管好干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杜绝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坚决杜绝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的思想行为;坚决杜绝领导干部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只开会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
三要强化“一把手”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牢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甩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好头、做好样。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没有问责就谈不上责任制,州委把今年确定为“责任落实年”,尤其要突出问责。落实主体责任上出现问题,党委(党组)班子要负责,主要负责人要负责,上级分管领导要负责,纪委派出机构负责人更要负责,如果是自己主动发现、主动查处的,可以免责;重点案件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更要追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