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纪检监察机关多措并举加强办案人才培养
作者:兰坪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9-23 14:44:23 点击率:339
近年来,兰坪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办案人才培养,逐步培养出一只高素质的办案人才队伍。
一是严把进人关。实行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规定除专业人才外,新进人员均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有法律、财会专业知识,且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公务员。对新进纪检监察室人员由委局主要领导或分管案件的副书记亲自进行全面考察。
二是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授予案件主办人“组阁权”。主办人负责案件的全面工作,对案件调查工作和办案安全等各个环节负总责。通过主办人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整合办案资源,加强联合办案。在认真分析收到的信访举报件或有违纪案件线索后,若纪检部门独立承办案件有一定难度、调查工作难以开展,采取与检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联合办案的方式,整合办案资源。
四是加强办案人员培训。把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适时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案件查办的法律法规及与办案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巧,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将办案人员纳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才库》。同时,采取委局办案人员外出培训,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办案人员到委局机关跟班学习、新进人员深入一线办案、办案中坚持“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等方法,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