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坪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兰坪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2-09-18 11:11:01 点击率:70
兰坪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的日常教育、培养、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村官队伍,结合兰坪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村官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评价考核大学生村官的德才表现,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新农村建设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村官,是指经全省统一选聘到兰坪县农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 任职及待遇
第四条 大学生村官的任职,采取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到偏远村、贫困村任职。
第五条 大学生村官的任职,由县委组织部提出统一安排意见,并下发文件予以任命。
第六条 大学生村官的任职,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本人申请留任的,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以续聘,待遇不变。不再继续任职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第七条 大学生村官因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本人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准予辞职。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在村任职满2年、在职在岗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政策,被正式录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第九条 积极培养非党大学生村官加入中国共产党,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条 被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任职不满3个月终止合同的,需返还一次性安置费),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的工作生活补贴,由省财政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乡镇或生源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要转至任职的村。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管理。
第十二条 大学生村官在聘用期间原则上吃住在村,必须在村里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借调大学生村官从事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要自觉接受所在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村“两委”围绕以下重点积极开展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理清本村经济发展思路,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三)引导广大村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居规划,积极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五)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村民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加强远程教育的播放和收看组织工作,做好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远程教育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八)负责各级文件、简报等资料登记归档工作,做到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发展致富项目,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十项制度”:
(一)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党在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和工作水平,增强为农村群众服务的能力;
2、积极学习先进农业知识,逐步掌握农村种养殖生产经营过程和生产经营环节,了解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帮助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3、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农村工作实践中去,用所学知识指导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二)工作日志制度
1、工作日志记录是掌握大学生村官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大学生村官应自觉认真、详实地记好工作日志;
2、工作日志的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工作、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及工作经验总结等;
3、县委组织部将定期不定期调阅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日志,了解掌握其工作动态。
(三)调查研究制度。大学生村官结合基层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影响制约农村发展稳定的难点问题,年初制定计划,通过问卷、抽样、座谈走访等形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2篇以上针对性较强、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
(四)结对帮带制度。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督查制度
1、督查内容:各村大学生村官上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工资及各种补助发放情况、乡镇、村(社区)对大学生村官管理情况等;
2、实行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乡镇党委每月对各村大学生村官工作抽查一次,省、州、县组织部门将进行随机抽查;
3、督查情况以简报形式通报,对无故缺岗的大学生村官,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理,督查情况作为大学生村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汇报交流制度
1、大学生村官每月要向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每季度向乡镇党委写出书面工作汇报,每半年和年终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工作汇报;
2、大学生村官还可将新农村建设中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悟写成书面材料报至乡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
(七)联络员制度
1、为及时掌握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情况,建立大学生村官管理联络员制度;
2、由各乡镇党委指定或由大学生村官集体民主推荐两名大学生村官为本乡镇大学生村官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作为大学生村官管理联络员,负责协助管理大学生村官队伍;
3、各乡镇大学生村官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基本信息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基本信息一年更新一次;
4、各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召开大学生村官座谈会3次以上,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召集大学生村官联络员召开座谈会2次以上,交流到村任职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大学生村官对农村建设的意见建议。
(八)谈话提醒制度
对表现一般、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大学生村官,由乡镇党委进行谈话提醒;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谈话。
(九)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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