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11项工作制度抓实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工作
作者:和建冰 蔡国亮 发布时间:2014-07-21 15:23:50 点击率:55
兰坪县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有效推进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工作。
一是学习制度。工作队长和指导员要自觉学习各种政策理论知识和中央、省、州、县相关会议精神,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参加县、乡、村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
二是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对指导员进行2次以上培训;乡镇党委主要通过工作例会、以会代训、集中学习等形式对指导员进行教育培训。
三是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在乡镇轮流组织召开2次以上工作队长会议,听取工作队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目标和任务。乡镇召开指导员工作和学习培训会,听取队长和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开展学习培训。队长列席乡镇党委会议,指导员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重要工作会议。
四是工作布置制度。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根据上级指导员工作部署和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乡镇工作队根据总队年度工作计划和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内容,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工作承诺制度。各级指导员派出单位、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作出工作承诺,明确工作任务,并在驻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是工作报告制度。指导员(包括总队长、队长)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报告工作1次,报告工作开展,思想动态等。
七是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指导员驻村期间,由村党组织负责,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并公示驻村情况,驻村情况由乡镇党委汇总后,按月报县委新农队办备案,驻村情况应有村“两委”负责人、队长及乡镇分管领导的签字。指导员及工作队长请假严格审批手续,请销假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八是督查通报制度。县委组织部、新农队办每年采取走访调查、电话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指导员工作、乡镇党委管理工作、派出单位帮扶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九是安全管理制度。乡镇党委负责指导员的安全管理,村“两委”对指导员安全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要从当地实际和需要出发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注重解决指导员在交通、居住、人身、饮食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十是信息报送制度。指导员及时上报新农村建设信息、所驻村改革发展稳定信息、指导员工作信息、调查报告、民情日记等信息。
十一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指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台账,认真收集整理指导员工作的相关痕迹资料,形成工作队和指导员的工作档案,痕迹资料建档设在乡镇,便于指导员任满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