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六项措施稳步推进强基惠农“合作股份”工作
作者: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01-13 16:11:24 点击率:21
兰坪县根据各上级部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红色股份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开展“合作股份”试点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抓手,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
一是制定方案。制定了兰坪县《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红色股份”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兰坪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试点范围、合作股份的来源、入股对象,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合作股份”试点工作。
二是组建机构。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常务副部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务、工商、扶贫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兰坪县农村集体经济“合作股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合作股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组织部组织室,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及时制定实施意见,启动试点工作。
三是完善机制。明确“合作股份”试点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发改部门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落户到村,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资金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合作股份”项目给予支持,并积极探索“合作股份”的资金渠道和支持方式;农业部门履行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服务、监管的职责,强化村级财务、资产运作等方面的管理;林业部门负责在林产业发展上给予指导和支持;水务部门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工商部门负责对集体经济实体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等提供相关服务;扶贫部门负责充分整合利用扶贫开发的资金项目,共同推动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合作股份”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是强化措施。将2014年全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作股份”试点工作划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确保了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去年2月份,县委组织部对全县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并对“合作股份”试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4月份召集相关单位召开推进会,进一步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县发改委、财政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工商局、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至少2次专题调研工作,摸清了底数和实情。县级相关单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并完善了试点方案。
五是加强保障。积极探索“合作股份”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县财政每年安排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财政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同时,组建了县级相关部门联络工作人员队伍,建立试点工作月报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提升、推广各级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作股份”试点工作探索出的好方法、好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注重发挥州、县相关部门派出的新农村工作队员和常务书记的作用,助推工作开展。
六是稳步推进。从2006年开始,兰坪县就积极探索将省、州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项目资金以“股本”形式注入到农村企业中,按照协商比例每年返还村集体一定的红利。2006—2013年度省级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了8个,投入资金80万元。项目涉及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建设农贸市场、入股投资建筑市场等。河西乡农贸市场、通甸镇丰华村81鑫鑫农贸市场把“合作股份”投入到当地农贸市场建设,每年获得5万元左右的集体经济收入;金顶镇江头河社区把“合作股份”注入当地一家建材企业,每年获得5000元的集体经济收入;金顶镇高坪村将“合作股份”投入当地砖瓦厂,每年亦得到一定分红。
2014年,兰坪县采用8个部门挂钩8乡镇开展8个试点工作的做法,在以县级项目资金支持,村委会名义投资酒店、合作社等方面对增加集体经济进行了广泛的探索,有的已初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