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严把“五关”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作者:兰坪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6-07 10:25:30 点击率:68
兰坪县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五个法规性文件、省委五项制度、八个法规性文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在严格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上把好“五关”,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严把“推荐关”。根据《条例》要求,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严禁用其他方式和形式代替。为充分体现推荐干部工作的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整个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推荐出来,切实营造了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树立了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得到全县上下一致好评。
二是严把“考察关”。一是注重考察组政治上的可靠性。每次考察,首先选政治上靠得住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考察的标准、方法、步骤和要求。二是注重群众参与和考察的广泛性。为确保考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实行考察预告制,发挥群众“四权’作用,在考察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的暂行规定》,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三是注重公正考察,防止谈话范围的倾向性。在考察过程中,按有关要求,按干部名册指定考察谈话人员,防止片面性和倾向性。四是注重针对性。在调整干部时,按照不同战线,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特点,有针对性实施考核办法和内容,因岗施策,按岗考核,进一步增强了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五是注重考察工作的经常性。把干部考察工作不仅限于集中考察、年终考察、提拔考察,更注重日常考察和围绕中心工作考察重点工作。六是注重考察范围的全面性。在考察中,不仅考察干部的工作圈,服务对象圈,同时延伸到生活圈和交际圈。
三是严把酝酿关。把酝酿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要的方法和程序。对拟任用的干部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议之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酝酿。主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个别酝酿,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县委主要领导,组织部负责同志在县领导层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二是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三是在县委常委会召开前,将拟提拔干部名单交县纪委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沟通,征求意见;四是乡镇党政一把手在提交县委常委会之前,必须征求县委委员和州委组织部的意见;五是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在今年6月份调整的干部中,一名县处级领导近亲属被提拔,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前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如实报告州委组织部。
四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县委主要领导带头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做到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上会,县委常委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未查清的不上会,应征求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常委会上由组织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常委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是严把监督检查关。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每个重要环节和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了选用干部质量,有效防止和制止了在选拔工作程序和拟选任对象的问题,收到较好效果。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和改进“12380”举报工作,建立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制度。强化了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实行干部任前谈话、任前公示,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