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扶贫办三项措施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作者: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1-12-26 10:12:00 点击率:51
为进一步维护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扶贫开发与廉政建设双促进。江城县扶贫办认真制定三项措施,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一是深入推进扶贫项目三项廉政制度,营造廉洁扶贫新形象。在整村推进、易地扶贫、贫困村互助资金、产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项目中,深入推进“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三项廉政制度。通过广泛签订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明确实施部门、管理部门的廉政责任,坚持“扶贫项目实施到哪里,责任就落实到哪里”原则,严格实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扶贫项目建设、验收坚持走访农户,与贫困农户座谈,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受益的主体,落实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在扶贫项目实施地,按照一定比例聘请贫困群众担任廉政评议员,对扶贫项目进行廉政评议,未开展贫困群众廉政评议的扶贫项目一律不通过县级验收,切实落实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
二是着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打造扶贫廉政文化建设新品牌。把廉政文化进扶贫机关、进扶贫项目、进扶贫村、进扶贫企业、进培训基地、进培训课堂、进干部职工家庭的“七进”扶贫活动,融入到扶贫开发全过程,把廉政文化进扶贫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扶贫系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扶贫干部反腐倡廉意识、促进廉洁扶贫的有效措施,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扶贫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使扶贫开发和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实现“两促进、两确保”。
三是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夯实拒腐防变思想基础。牢固树立“扶贫资金是‘高压线’碰不得,扶贫资金是‘救命钱’捞不得”的思想,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实行报账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审计报告制度。并坚持在项目村设立永久性标志碑,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