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行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27 17:43:37 点击率:38
景东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力推行基层
党建示范点创建
景东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倡导全社会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着手在全县各级、各行业基层党组织中创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党建工作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让全县基层党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创有方向,从而整体提高全县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为推进景东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确定示范点创建范围
示范点创建本着少而精、优而实、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尽可能突出地域性、行业性、先进性和带动性的特点,初步拟定为县级党建示范点25个。其中乡镇20个,县直机关5个。
二、制定示范点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建强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
具体要求: (一)党组织做到“五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团结协调有凝聚力,二是作风过硬有战斗力,三是制度健全有约束力,四是成效突出有感召力,五是服务群众有亲和力。
(二)党组织书记做到“五表率”,即:做忠诚于党的表率、做干事创业的表率、做勤政为民的表率、做服务大局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坚定有新境界,二是敬业奉献有新业绩,三是惠民爱民有新举措,四是顾全大局有新风范,五是廉洁自律有新形象。
(三)共产党员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真学真用素质提高明显,二是开拓创新带领致富明显,三是热心为民排忧解难明显,四是学法用法遵规守纪明显,五是弘扬正气团结友善明显。
三、明确示范点创建要求
一是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各创建示范点党组织有完善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有创建工作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上级党组织指派熟悉党建工作的干部帮助指导开展创建活动,各创建点的党组织积极努力多方争取创建工作经费,使创建工作有经费保障。
二是有规范的软、硬件设施。有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决策机制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党内生活制度。有规范的党建工作档案和必要的党建工作书籍、报刊及相关党课教材。有相对固定的的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和党员活动阵地、标识。乡(镇)、村(社区)农民服务站(点)或党员服务站(点)全覆盖。有党建成果展示宣传栏。有创建工作的活动载体。
三是有鲜明的特色、亮点。各创建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能结合本单位本地的实际,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不断开拓创新,有力地推进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本职工作取得实际成果。对本地本行业基层党建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有创建的方案和成果。各创建点须有一份自己的创建方案,有一份精练的工作总结,有一份体现示范点实际、的情况汇报。为各地各行业基层党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展示成功的经验。
五是有党员群众的认可。各示范点须充分体现上级要求、群众意愿和引领发展的作用,工作业绩得到上级认可、群众公认、社会赞誉,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有在相似地域行业中位居前列的实绩。领导班子连续3年考核在“较好”等次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现象。
四、做好示范点创建保障
(一)经费保障
1、乡(镇)示范点,每个点10万元;
2、县直机关示范点,每个点1万元。
示范点创建考核验收合格,县委组织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创建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付。
(二)组织保障
1、各乡(镇)党委成立党建示范点创建领导小组,由书记挂帅主抓,党委副书记全力抓,组织委员(干事)具体抓。县直所属党建示范点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联系,各示范点党组织具体抓。
2、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负责党建示范点创建的指导、督查。
五、示范点创建的时间安排
2011年9月30日前做好选点工作,2012年9月30日前做好全部创建工作。并由县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