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任相关问题解答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4 11:53:33 点击率:275
1、公务员调任条件有何规定?
答:公务员调任是指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员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市级机关担任副处长以上、县(市)区机关担任副局长以上)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调任进机关条件: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年龄限制市本级机关正、副处级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县(市)区机关正、副局级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且调任机关有编制和职位空缺。
2、公务员调入机关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1)填写《宁波市公务员调任审批表》(一式两份);(2)调入调出单位商洽;(3)组织考察;(4)按规定权限审批;(5)办理调任手续。
3、公务员调入机关报批需哪些材料?
答:(1)《宁波市公务员调任审批表》(一式两份);(2)档案材料;(3)考察材料;(4)人员编制和职数审批表;(5)从市外调入迁移户籍的还需填写《调入市区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户口及居住条件核查单》。
4、公务员调任有何限定?
答: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调任:(1)试用期未满的;(2)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5)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