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六种督查方式助推恢复重建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19 11:49:12 点击率:2
景谷县纪委监察局紧盯景谷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采取六种督查方式全程监督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恢复重建建设步伐。
一是重点督查。根据全县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制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从发改、审计、民政、财政、监察、住建、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抽调50名工作人员组成七个督查组,明确了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作风纪律、群众诉求等七个监督检查重点,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信息交流、情况报告制度及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及时反馈督查工作情况,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合力。二是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教育、医疗、公路、桥梁等恢复重建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收集到的困难和建议向上级反馈,强化沟通协调,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三是走访问查。组成走访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到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对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进行走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四是带着“问题”督查。与县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紧密沟通对接,根据阶段性任务落实要求,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没有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按照列出的问题清单,派出工作组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督查,经调查核实确需问责的事项,确定问责对象、分清责任范围,按照问责程序启动问责,确保问责出效果。五是开展“上镜承诺”。督促涉及恢复重建项目的责任单位开展“上镜承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阐述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解决困难问题的办法,实行工期倒排、时间倒排,并在景谷县电视台进行“上镜承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上镜承诺跟踪督促,实行问题清单定期销号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六是现场推进督查。针对恢复重建项目推进难度大、矛盾多、进展比较缓慢等情况,及时组织召开现场督办会,帮助责任单位找出存在困难和问题的“结症”,共同商讨解决的方法和措施。(县纪委 王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