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唱”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三步曲”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19 11:51:55 点击率:12
景谷县认真“唱”好任前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警示教育、任前廉政宣誓“三步曲”,加大对提拔和交流轮岗的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廉洁从政。
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出台《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试行)》,对提拔和交流的县管领导干部到任前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明确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任前廉政谈话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谈话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反对“四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开展廉政谈话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情况记录。谈话之后,要签订《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组织任前警示教育。制定《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组织新提拔和交流轮岗的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通过观看和阅读相关影像、文字资料,用鲜活的案例警示领导干部绷紧廉政弦,引以为戒。同时,重温入党誓词、撰写心得体会等,真正让廉政意识入脑、入心,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
进行任前廉政宣誓。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宣誓制度》,新提拔和交流轮岗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廉政宣誓,廉政宣誓采取个人宣誓和集体宣誓相结合的方式,正科级领导干部采取个人宣誓的方式,副科级领导干部采取集体宣誓的方式,并且由县纪委常委领誓。通过廉政宣誓,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县纪委 李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