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加强廉政食堂建设 倡导廉政新风尚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13 16:16:51 点击率:298
澜沧县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大力推行公务接待“廉政食堂”制度,既刹住了吃喝风,又改善了政府干部职工的生活。自今年9月份以来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打造自己的“廉政食堂”。
在文东乡记者了解到,每到开饭时间,机关干部职工都会不约而同的来到廉政食堂准时就餐。文东乡廉政食堂实行半市场化经营,食堂可以对外经营,对外经营价格不受政府限制,由食堂按照市场运作。文东乡干部职工和各种会务活动就餐一律在廉政食堂,并采取自助餐的形式,每个人每顿就餐费用为5元钱。
文东乡党委书记周进世告诉记者说:“自廉政食堂建好后,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在廉政食堂,每个人8块钱的标准,这样接待可以杜绝浪费,自己吃多少打多少,接待费用也的确降低了,以前一桌饭要两三百元钱,现在十个人吃,我们80块就接待完了。”
在木戛乡食堂内,记者看到,无论是在食堂的墙壁上还是食堂餐票,随处可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标语,时刻约束着每一位就餐者行为。现在木戛乡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用餐、乡上开展各种会务活动用餐也一律都在廉政食堂进行,就餐标准在5到8元之间。木戛乡还把餐票设置成1、2、5元不等的票值,方便干部职工就餐需要。另外,接待上级单位或外地来客进行公务活动和乡里各村、组干部来乡开会或办事,也在食堂按照标准就餐,食堂工作人员予以登记、定期核销。
澜沧县纪委副书记魏大兴告诉记者:“我们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县委的要求,布置要求各个乡(镇)认真管理好廉政食堂,不准到街上和农家乐搞接待,这样下来各个乡(镇)三公经费和接待费基本上降低了10%-15%。”
澜沧县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廉政食堂的保障措施、用餐标准、接待范围、陪同人员数量、卫生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乡(镇)工作人员日常用餐按照4菜1汤标准实行,以自助餐的形式用餐,禁止烟酒上桌,每人每餐用餐标准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控制在5至10元之间。
廉政食堂建设以来受到基层工作人员的广泛欢迎。大家纷纷表示,在廉政食堂用餐不但节省了大量的用餐时间,而且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改善干部形象、拉近干群关系,在基层倡导了廉政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