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案发地开展阳光司法活动
作者:苏薇薇 发布时间:2015-06-09 09:22:51 点击率:32
近日,县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惠民派出所到惠民镇芒景村,在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岩某等九人聚众斗殴案。将庭审现场搬到村上,普法到乡上。
本次宣判的是一起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都人数众多的案件,本案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对多个家庭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对当地的社会环境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宣判后,九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在判决书上按了手印。
澜沧县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走进民众”,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就是让司法公开真正落实到实处。目的就是使庭审方便群众、方便诉讼。通过案件在群众家门口公开审理,使法院的审判活动更加走进民众、贴近民生,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和谐,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法院工作,学法守法,亲身感受法律的庄严与神圣,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