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严肃公务用车纪律 加强宣传监督力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28 14:30:31 点击率:11
澜沧县针对近年来个别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肇事现象频出,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继续公车私用或私驾公车,特别是在过节期间部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些领导干部和职工出现驾驶公车、酒后驾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在今年的清明节前夕,澜沧县纪委利用制发文件、会议、广播、廉政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公务用车管理纪律要求,向全县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一是重申公务用车管理纪律,强化责任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下发文件通知重申公务用车“七项纪律”规定,第一,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第二,严禁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第三,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第四,导干部违反规定私驾公车或公车私用的,一经查实,一律停职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第五,公检法院等部门确属业务需要驾驶公车的,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第六严禁擅自将本单位车辆借给他人驾驶;第七,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现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必须向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报告。
二是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688条廉政自律廉政短信。提醒领导干部在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必须严禁公车私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车管理,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扫墓、接送亲友、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
三是充分利用广电台收视人多、涉及面广等特点,在澜沧县电视台全面宣传公务用车纪律要求,达到人人知晓的目的,为领导干部提醒教育的同时也切实教育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促使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
四是为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和力度,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县纪委、监察局在县电视台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举报,将认真受理,快查快结,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