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老龄工作亮点纷呈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14 14:57:21 点击率:10
近年来,澜沧县老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市老龄办的安排部署,按照在“夯实基础上做文章、重点工作上出精品、破解难题上求突破、整体推进上下功夫”的总体思路,认真组织编制《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实施“老年人关怀工程”,推动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县老龄事业亮点纷呈。
老龄政策法规得到全面贯彻
近年来,澜沧县人民政府相继制出台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全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切实落实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优待政策。此外,在每年“敬老月”活动期间,澜沧县各级各部门、各老年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据统计,2011年“敬老月”期间,各级各部门共印发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单10000多份,受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次)。
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得到进一步改善
加大力度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近年来。积极向上级争起资金,建设了设施、功能比较完备的农村敬老院9所,708个床位,已基本竣工4所,在建5所,进一步夯实农村五保老人、特困、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基础。
通过实施五保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着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澜沧县县共纳入“五保”供养4643人,其中集中供养35人,分散供养4608人。集中供养月人均供养水平为308元,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为80元。全县享受城镇低保老人880人,人均月享受低保金138元;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老人23254人,月享受低保金70元。通过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县41447人60岁以上老年人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月领取养老金55元,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澜沧县还通过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扩大基本医疗覆盖面,逐步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和救助体系,改革成果惠及广大老年人,缓解了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
老年教育和文化体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一直以来,澜沧县紧紧围绕“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目标推动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县城老干部活动中心为中心点,不断带动城乡发展。老体协、老年艺术团、老年诗画协会等老年社团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踊跃开展。老体协每年均开展老年门球、气排球等体育运动会,并与孟连等周边县(区)老年组织交流沟通密切。老年艺术团积极参加县城各类大型活动,精心编排拉祜歌舞参加市老年文艺汇演,名列前茅,并深入乡村开展巡回演出,歌颂共产党、歌颂社会主义,老年人在自娱自乐的同时,展示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弘扬民族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老年大学自2006年开班以来,共开办老年健康保健,音乐诗画等专业10余期,结业学员198人,在校学员306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的健康素质和生命质量。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澜沧县着力抓好老年法规宣传教育和老年维权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印制宣传材料、深入村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扎实开展“教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司法机关为老年人开展司法援助,及时调处民事赡养纠纷,严肃审理涉老案件,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县注重养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全县有23名以农业科技、行政事业部门离退的老同志被原单位或部门、审计和会计师司务所、律师事务所、私营企业聘请参与项目论证、开发、会计事务、法律咨询等活动,他们凭着自身专长和长期工作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在社会各个领域继续为经济社会建设作贡献。有的老同志出任基层老年组织负责人,成为老年文体活动带头人,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