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四项机制”严把出国(境)审查审批关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10 11:30:52 点击率:152
澜沧县采取“四项机制”严格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出国(境)审查审批程序,提高审查审批的质量和效率,使出国(境)审查审批管理工作不断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出国(境)管理,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一领导,切实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出国(境)的各项规定,坚持把领导干部遵守外事纪律和执行出国(境)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问责范畴。
二、坚持审批原则,实施分类审批。坚持审查审批原则,对因私、因公出国(境)分类审批。一是因私出国(境)坚持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坚持着重审查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坚持注重对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它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严格审查。二是因公出国(境)坚持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外事审批权限原则;坚持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的原则;坚持严格按照审查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的原则;坚持实行责任制即派出单位是出国(境)人员审批第一责任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三、明确审批程序,严格审查质量。一是制定审查审批流程表,明确审批范围和责任,做到严把出国(境)指标审核关、资金核销关、廉洁自律关和政治审查关,严禁无实质性的出国(境)考察培训,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利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资助出访,严禁参加“双跨团”、拆分团组或组织“团外团”,确保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2国不超过10天,3国不超过12天,同一地区、同一单位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不得同团出访,保证量化审查。一年来,开展因公出国(境)审查7件15人次,审查通过6件8人次;开展因私出国(境)审查7件50人次,审查通过 3件5人次。
四、加强证照管理,实行归档制度。一是严格出国(境)证照管理,坚持因公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因私出国(境)证件在回国(境)10天内按照干管权限交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对逾期不交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下发通知书限期上交管理,限期不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或暂停其出国(境)执行公务或注销因私出国(境)证件。二是实行出国(境)管理归档制度,定期将出国(境)审批材料由业务主管部门存档管理。一年来,出国(境)证件和档案按期归口管理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