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干部任前考廉实现廉洁从政善意提醒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12 16:12:27 点击率:87
澜沧县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创新了干部教育方式,干部廉政学法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实现了对干部监督的善意提醒和人性监督,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明确考试内容,突出科学命题。一是明确把中央、省、市、县情和《党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项制度》等主要法律法规列为考试内容为命题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党管干部、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据灵活实用的指导思想,突出重点掌握、时政测试、案例综述三个层次,按照考试的规定要求,采用主客观结合的填空、选择、判断、论述四类题型,集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审计、党校等干部、专家共同研究探讨,建好科学完备的考试题库,实现多角度地测试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情况和所在岗位抗风险能力素质测试。
明确考试形式,严明考场纪律。一是规定拟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任前廉政考试,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学习,切实增强考试的针对性。考试方式采用集中考试和个人分散考试,试卷在考试前十分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二是实行封闭场所考试,在考试监督上,设立考务、监考、主考、巡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派出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干部作为考务人员,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定考场纪律,采取现场拆封和封存通讯工具等手段,严防考试流于形式,切实增强考试的严肃性。
明确考评等次,综合运用结果。一是考试结束,组织人员封闭式阅卷,按照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试成绩于任前公示结束前通知本人,凡统一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由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领导小组建议县委暂缓任用。二是将廉考综合情况在任前谈话时呈交谈话领导,对成绩较好的,予以表扬鼓励;对成绩较差的,予以批评诫勉;并将考试成绩载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电子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分析研判、考核评优、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