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四措施优化基层党组织
作者:李 燕 发布时间:2015-05-29 15:18:58 点击率:71
澜沧县围绕“服务型”党组织这个鲜明主题,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谋划和宏观指导,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是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按照“无组织抓组建、有组织抓规范、已规范抓提高”的要求,推进基层党组织纵向延伸,把党支部、党小组设在村民小组上,对符合条件的村设党总支,村民小组以单建或联建等方式设党支部。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行政村原则上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村民小组尽量设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纳入邻近村民小组党支部管理。推广在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形成以村(组)党组织为主体、专业党支部为骨干、分类党小组为基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格局。
二是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抓行业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理顺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党建工作格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或由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专任。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企业党委应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与企业行政密切配合,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的作用,同心协力,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三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在县委组织部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通过单独组建、区域联建、派员组建、挂靠组建、行业统建、党群共建等方式,力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员;专职工作人员中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有党员。加大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向没有党员、未建党组织、已建党组织但党建基础薄弱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规模较大的按“一人一户”选派,规模较小的按“一人多户”或按片区、行业选派。积极稳妥做好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入党工作,通过选举、委派、组织推荐等方式,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
四是整顿转化“后进”党组织。进一步细化指标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办法措施,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根据分类定级结果,每年集中整顿5%左右的“后进”党组织。实行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流程管理,规范程序环节和方法步骤,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把边整边改贯穿始终,整顿转化工作既注重过程又控制结果。结合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选派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后进”党组织100%覆盖,“一般”党组织不少于50%,重点向贫困村、偏远村、重点村选派。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从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每年为挂钩联系点解决2个以上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