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不清起纠纷 部门调联巧化解—澜沧县县乡联调工作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25 10:39:07 点击率:40
一、简要案情
叶庆福,男,汉族,37岁,浙江省松阳县西屏镇横山村人,暂住糯福乡经商。江迪,男,布朗族,50岁,澜沧县惠民乡茫景村翁哇寨人,务农。
2010年10月31日19时50分,糯福边防派出所接到叶庆福报警称:“惠民乡茫景村翁哇寨子有一个叫江迪的人盗窃了我采割的松脂约2吨,请派出所处理。”接警后,糯福边防派出所及时将情况向糯福乡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汇报,并通过县公安局协调联系惠民乡派出所、县林业局赶赴翁哇寨进行调查了解。
经核实,江迪于2010年1月承包了惠民乡茫景村委会的5000亩松树林,承包后的松树林一直由江迪采割松脂并负责管理。2010年7月,暂住糯福乡经商的叶庆福也到江迪承包的松树林附近采割松脂,江迪认为叶庆福采割了自已承包的松树林,期间,多次找到叶庆福当面对其说明此山已被自己承包,叶无权在这里采割松脂,而叶庆福却认为此山属于糯福乡辖区而且是自己承包的,手续合法完备,所以没有理会江迪的劝告仍继续采割,双方因此而产生了矛盾纠纷。江迪眼看多次劝说并不奏效,于2010年10月31日组织本寨村民20多人将叶庆福所采割的24袋松脂共计1.6吨强行抬走。
二、特点提要
本案从表象看是经济利益之争,但矛盾的焦点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因管辖和地界不明,国有林权属不清而引发,从刚开始的好言相劝发展到组织村民强行哄抬,积怨在逐渐加剧,矛盾在逐步升级,受经济利益驱动,双方情绪容易激动,矛盾容易激化,如不及时处置或是处置得不彻底,双方在今后的生产作业中可能会导致语言甚至肢体冲突,有引发群体性的争抢和民转刑的苗头和隐患。
三、调解过程
经分析研究,糯福边防派出所通过协调澜沧县林业局对糯福乡与惠民乡国有林界限划分进行了认定,确认了此片有争议的国有林确实属于浙江商人叶庆福所承包的范围。在确认权属的基础上,通过糯福边防派出所牵头,并积极协调邀请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乡党委、政府领导、糯福乡司法所、惠民乡派出所、村组干部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县林业主管部门首先明确了国有林权属,明确了江迪对权属的错误认识,糯福边防派出所以事实为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指出了江迪的错误做法,通过参与调解的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法律,讲事实,讲道理,双方的对立情绪和怨气渐渐消除。考虑到江迪的行为是由于自己对国有林的权属不清而造成的,没有主观恶意,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调解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其本人也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当面向叶庆福道歉,同意将松脂归还叶庆福,后双方表示以后不再因权属问题发生任何纠纷。
四、调处体会
此案的成功调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糯福边防派出所接警后没有简单定性,而是及时向县公安局和驻地党委、政府汇报,通过上级协调相关部门对基本情况迅速展开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和矛盾的焦点,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二是处理得比较及时,糯福边防派出所接警后,在前往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对情绪激动的双方都做了一些安抚工作,没有首先指责谁是谁非,在未弄清权属的情况下不定调子,使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了解和调处工作,这是及时解决问题的基础。三是相关单位和部门以及村组干部的共同参与,特别是林业局作为林区权属认定的主管部门,对权属的确认具有权威性,增强了调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基于以上几个方面,使调解真正达到明事理,解怨气,促和谐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了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