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会惹争端 调解促和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25 11:12:28 点击率:36
一、 简要案情
刘某,男,汉族,暂住木嘎乡的外来经商人员。鲍某,男,佤族,澜沧县雪林乡人。
2010年4月13日13时,木嘎边防派出所接到木嘎新街刘某报警称:“雪林乡的20多名佤族群众将他围起来,要打他,希望派出所快来处理。”接警后,该所值班副所长张鑫带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刘某店铺门前聚集20余名佤族群众和大量赶街群众围观,双方情绪激动。经初步调查了解,暂住木嘎乡新街的外来经商人员刘某店铺里的东西丢失之后,怀疑是刚才在他店铺里停留的鲍某偷了,便上前询问,询问时言辞偏激,鲍某感觉被冤枉,在众人面前感到很丢脸,随即双方发生口角,并伴有轻微的拉扯动作。
民警一边耐心劝解做工作,一边疏散围观群众,要求双方保持冷静,有问题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但双方仍互不让步,相互还不时伴有语言攻击,导致赶集围观的群众越聚越多。处警民警考虑到当天是赶街天,周围聚集人员较多,特别是雪林乡的佤族群众相继赶来围观。为防止事态失控,处警民警迅速将情况向所领导进行报告。为了防止事态扩大,该所领导经过研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分工负责抓落实,一是指令副所长张鑫带领第一备勤民警全力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肢体冲突,激化矛盾。二是由教导员陈让平带领另一组备勤人员赶赴现场将双方当事人带离集市,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三是由值班干部迅速将情况向木嘎乡分管政法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当地有威信的佤族干部汇报,请求前来帮助做工作。
二、特点提要
两人发生矛盾纠纷的时间是群众赶集的时候,容易引起群众围观,加之当地群众有赶集时间喝酒的习惯,双方由于语言失控容易将矛盾激化,发生肢体冲突,特别是遇到不明真相的群众或是别有用心人员的煽动,围观群众的情绪也容易失控,事态容易扩大和升级。
三、调解过程
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后,40多名佤族群众陆续聚集到派出所,该所领导热情接待了佤族群众并不失时机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他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相信派出所一定会调查清楚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在所领导和赶来做工作的木嘎乡佤族干部的帮助劝说下,聚集的群众相继散去。经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当事人消除了对立情绪,另外,所领导特别有针对性的做了鲍某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法律,讲明道理。经教育,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鲍某赔礼道歉,握手言和。
四、调处体会
此案的成功调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木嘎边防派所处警及时,避免肢体冲突加剧,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二是木嘎边防派出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当事人带离现场,避免被不明真相的人员围观、起哄、煽动,避免在处警过程中现场失控,引发群体性事件。主要领导工作思路清晰,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有条不紊。三是积极依靠有威望的佤族干做佤族群众的工作,容易沟通,增强了当事人的信任度和亲和力、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