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推进落实“三五”群众工作法上半年工作总结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20 11:08:05 点击率:31
“三五”群众工作法是普洱市近年来在探索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办法。在推进落实“三五”群众工作法的实践中,澜沧县切实把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与推行“三五”群众工作法有机结合起来,与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组织开好乡(镇)党代会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推行为民服务五项制度及完善“三包干、三落实”工作机制结合起来,与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移民搬迁安置、信访维稳等热点、难点和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三五”群众工作法推广运用到群众工作和维稳工作的生动实践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在全县形成了深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局面。现将我县推进落实“三五”群众工作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落实“三五”群众工作法
(一)认真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2月23日,县委书记马先楚对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提出明确要求。2月24日、28日,县委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委、市委领导重要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研究安排。全县各级各部门采取召开党组(党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孟连开展群众工作的典型经验,对照我县探索出的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三包干、三落实”工作机制,分析和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县委及时成立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县四机关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与创先争优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县委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在认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委结合实际,针对工作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印发了《中共澜沧县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通知》(澜发〔2011〕6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也及时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专栏、板报等载体,广泛宣传认真做好新形式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全县共召开学习会议360余次,参与人数达7000余人次,制作了“三五”群众工作法宣传牌185块,发放《普洱市维护社会稳定“三五”工作法手册》550份。
(四)典型带动,全面推进。结合“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和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筛选和提炼出了一批我县群众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及案例典型,通过采取新闻媒体报道、组织报告团宣讲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介绍经验,树立形象,鼓舞士气,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以来,共征集了《上允镇农民服务站架起亲民便民的“连心桥”》、《“联调对接”化解分 保稳定》、《带着感情为群众做事》等20篇典型案例,并推荐表彰了市级民情责任区先进集体15个、优秀人民勤务员12人。
二、认真做好新形式下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创新形式,深入落实为民服务五项制度
一是加强领导。根据澜沧的实际,充分发挥我县“三包干、三落实”工作机制(即:副处以上领导包乡,正科级领导包村,副科级以下干部包组;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和服务网络的作用,明确由各级挂钩联系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抓好为民服务五项制度的推行工作,确保了为民服务五项制度与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和落实工作的顺利启动。
二是强化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开展调研,并在认真总结挂钩联系乡村工作、年度各项目标责任考核奖惩、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农村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和“进百家、知民情、办实事”、“顺民情、聚民心、解民困”活动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共澜沧县委办公室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为民服务五项制度 完善“三包干、三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澜办发〔2010〕36号)及《2010年度领导干部民情责任区挂钩联系工作考核指标细则》(澜办发〔2010〕39号),把为民服务五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三包干、三落实”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乡村职责工作考核项目,具体细化量化,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做到了职责有定位、表现有记录、考核有依据、奖惩有标准。明确全县共划分为20个乡(镇)民情责任区、160个村(社区)民情责任区及若干个村民小组责任区,明确由29名挂钩联系乡(镇)的处级领导为乡(镇)民情责任区第一责任人,268名挂钩联系村(社区)的正科级干部为村(社区)民情责任区第一责任人,343名挂钩联系村民小组的副科干部为村民小组民情责任区第一责任人;明确全县干部职工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重点,认真落实人民勤务员制度,副科以上干部每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2户以上,干部职工每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户,要求每人每年为群众办1—2件好事。
三是推动落实。按照市委推行为民服务五项制度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县认真抓好制度创新和工作结合。县委在新修订的《中共澜沧县委工作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了联系基层工作、县领导挂钩联系企业、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县级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等相关制度,以制度保障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把握民情,通达民意,化解民怨,解决民困,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农户9280户、27843人(次),认真记好《民情日记》2312篇,建立民情档案3474户,召开民情联席会议316次,并广泛开展送温暖等慰问活动,共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210件,帮助基层协调资金3320余万元。
(二)完善机制,认真推行化解矛盾五项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澜沧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法部门实职副科以上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乡村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建立了20个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落实了办公场所,并划拨40万元启动资金配齐了中心办公设备,明确各成员单位在中心运作过程中的职责任务,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并在20个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加挂群众工作站牌子,在160个村(社区)维稳室加挂群众工作室牌子,在村民小组设立群众工作联络员。
二是全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紧紧围绕重大事项、重大节庆日和敏感时段,针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积极组织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上半年,全县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社会不稳定隐患专项排查12次,专题调研4次,共排查出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56件,其中:涉众型重点矛盾纠纷10件,已化解1件。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2件,调处成功2056件,调处成功率达96.9%。
三是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治安复杂村寨、街巷以及案件高发地区,特别是刑事案件高发、禁毒工作严峻的地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上半年,全县共发动县、乡、村、组干部1.7万人次,对全县各乡(镇)、各村(社区)、各村民小组和各行业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片区排查、行业排查和重点排查,共排查出社会治安问题1类2件,现已全部整治。
四是加强县际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澜沧县加强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行政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从县综治维稳经费中专项列支34个村委会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联席会议经费。上半年,我县与周边毗邻县未发生重特大矛盾纠纷。
五是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总结维稳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社会稳定预警工作的基本原则、情况信息的搜集、研判和报送、预警的发布、反馈和督查及考核奖励与责任追究等事项。进一步加大澜惠公路、思澜公路三期、澜西公路、小澜公路建设及糯扎渡电站建设等重点工程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隐患较大、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下发《预警通知书》,及时处置,限期化解。1—6月,全县下发预警通知书6份。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应急预案,加强处置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设,明确各部门(单位)在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责任务,督促、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各种应急预案演练,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畅通渠道,积极探索落实处置事件五个到位
一是畅通民情民意诉求渠道。为全面真实地了解基层群众的反映、意愿和要求,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在每个村民小组确定一名民情联络员,发放一张民情联系卡,设立一个民情意见箱,公布一部民情电话,开通一个民情邮箱。全县共确定2593名民情联络员,发放3452张民情联系卡,设立152个民情邮箱,公布152部民情电话,进一步加强了民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有效畅通了民情民意反映渠道。
二是深入调研,把握群众实质性问题。对各类反映群体性利益的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个别谈话、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询问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查找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本性问题,深入分析事因、经过和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提出处理化解意见,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接访、下访和集中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制定了《澜沧县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实施方案》和《澜沧县领导包案调处重点信访积案及矛盾纠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级领导、责任单位包案,限期化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半年,全县共接待初信初访案件18件,已办结13件,正在办理5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6件,信访当事人已签订《息诉协议书》;发放特殊困难救助金5.6万元。对尚未息诉的2件信访积案,正在落实教育化解措施,防止其再次发生越级非正常上访现象。
四是提高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职责、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助服务。对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更新,截止6月30日,我县共采集流动人口信息8178人次,已办理《居住证》671人;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建立相关资料档案,规范住户与房东签订治安责任书,责任区民警每月定期或不定期上户检查;强化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动态掌握,对他们的流向、劳务种类等分门别类进行登记,截止5月底,共搜集、登记了2846名外出务工人员。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贫者、弱者、残者和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上半年,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件,其中刑事案件45件,民事诉讼案件4件,非民事诉讼案件54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部分单位和干部对深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不够全面。
二是部分单位在推进“三五”群众工作法过程中,与具体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针对性、多样性、实效性不强。
三是整体推进速度还不够快,对应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不够理想。
四是少部分部门单位不注重做好群众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和推广,一些好的特点和做法还没有得到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设专版、专栏、专题,宣传推进落实“三五”群众工作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生动实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进一步完善“三包干、三落实”工作机制,把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把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评的范围,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推行落实“三五”群众工作法的督促检查,确保“三五”群众工作法深入实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