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 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澜沧县妇联维权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25 11:07:07 点击率:37
为生计 路边开起小餐馆
彭云芬,女,汉族,44岁,几年前,因为单位精简整编下了岗,又离了婚,没有一技之长的她生活顿时变得十分困难。为了生计,她于2006年到澜沧至惠民公路92公里处,租用当地村民小组长黄九江的土地,开了一家小餐馆。尽管是小本经营,但毕竟有了自己的事业。在她的努力经营下,生意还算红火,日子也一天比一天好起来。
为利益 撕毁合约求补偿
正当彭云芬的小餐馆经营得十分红火的时候,惠民至澜沧公路扩建,经营地点有部分要被占用,承租方黄九江为了得到更多的土地补偿款,在合约没到期的情况下,使用欺骗手段使彭云芬停止了经营,但很快被识破,双方僵持不下。黄九江恼羞成怒,用暴力手段威逼彭云芬离开,还将她多处打伤。无奈之下,彭云芬打110报警,警察也多次进行调解和说服教育,但黄九江不但不为自己的行为悔过,还变本加厉,依仗自己是本地人,又是村民小组长,他四处散布谣言,使当地村民对他的所作所为视而不见、唯恐避之不及,最后黄九江竟发展到故意断水、断电的地步,致使彭云芬的小本营生无法正常经营。
为同胞 县妇联依法维权
2010年3月,在万般无奈之下,彭云芬想到了县妇联。她向妇联领导倾诉了自己的遭遇,妇联的同志听了他的情况后非常重视。并说:“妇联是我们妇女同志的靠山,也是我们妇女同志的娘家,你们有了困难我们不帮谁来帮。”县妇联很快与黄九江取得了联系,并与之进行协商,但黄九江依旧态度蛮横,趾高气扬。在这样的情况下,县妇联的同志派出精通法律的人员,让黄九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给他讲大量的纠纷案件,给他讲明使用暴力给彭云芬造成精神伤害、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是违法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县妇联还与乡妇联、派出所、土地管理所、司法所取得联系,共同开展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黄九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同意协商解决,黄九江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损坏的电路,水管修复,以保证彭云芬正常经营。彭云芬给予黄九江一定的土地补偿,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彭云芬的遭遇让人同情,而她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在遇到困难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她没有盲目蛮干,以牙还牙,而是找警察、找县妇联,用法律维手段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黄九江的行为固然让人愤慨和不耻,但他最后也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算是悬崖勒马。但此事却给了我们两点启示:一是当矛盾来临时,双方都要理智,不能激化矛盾,应协商解决;二是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