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四项机制硬化干部监督措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4 15:48:10 点击率:65
澜沧县采取三项机制,从决策、运作、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有效的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基层民主,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办实事。
健全议事规则,规范权力运作。在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集体议事规则》,将全局性工作、重点经济工作、综治维稳等方面纳入集体议事范围,结合区域实际,由党委具体制定集体议事的程序、方法,并将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实现议事透明,有效的规范了“一把手”的决策。同时,定期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党员监督员参加列席会议,充分发挥了集体领导的作用,推进了基层民主。一年来开展议事2137件,为群众办理实事1998件,节约资金2550万元。
坚持事务公开,扩宽监督渠道。提供便捷服务。在全县110个单位(部门)、党支部、161个村(社区)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把党员群众关系密切或社会关注的问题,以公开栏、公示牌的形式公开,直接置于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发挥了对领导班子的监督作用。同时,全面推动20个农民服务站161个农民服务点建设,公开服务事项,开设审批项目绿色通道,为民提供便捷服务,将为民生项目放到农民服务站心集中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将群众对农民服务站、点的工作满意度作为考核乡(镇)党委书记的一项指标。一年来,公开党务、政务、事务3357件,服务群众17150人次,解决群众困难11437件。
强化事前监督,注重结果运用。注重转换审计方式,变离任经济审计为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坚持采取定期审计和阶段性审计相结合,重点审计和个别审计相结合,强化事前监督。注重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了解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相结合,在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注重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情况进行审计。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审计结果作为考评、选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归入科级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对苗头性问题,进行组织约谈,限期予以整改;审计出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查处。一年来,依据审计结果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免职4人。
完善评议机制,密切联系群众。为全面推动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职工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开展“两述两考三评”述职民主评议活动,即: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半年考评和年度考核,上级评、党员评、群众评,对排名靠后、满意率低于80%的和经过综合认定不认真履职的予以通报批评个人和班子,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进行诫勉谈话,以此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治理行政机关、村(社区)干部和基层党组织慵懒散慢现象、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转变基层干部队伍作风,促进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办实事。一年来,调整了5名党组织书记,全县15个较差基层党组织全部选派了常务副书记,并实现年终的进位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