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四个围绕 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李勇 发布时间:2012-01-13 15:47:30 点击率:46
墨江县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靠、老有所享”,建立健全老年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重点解决高龄老人、五保老人、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县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围绕老有所养,率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墨江县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大力推广“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和“养儿防老”与“制度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模式,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养老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2009年,我县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从2010年起全面启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新农保实施办法及相关措施,按照巩固“两个确保”抓好“三个落实”完善“四项措施”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截止2011年10月31日,全县完成新农保参保208254人,参保率96.83%,其中有39484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取55元/月养老金待遇。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逐步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合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鼓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157人,参保率41.87%。其中参保缴费1582人,参保缴费率36.33%;领取待遇1575人。
二、围绕老有所医,建立“三基本一救助”的医疗保障体系
积极推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级财政配套,扩大基本医疗覆盖面,“十一五”期间,全面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三基本一救助”为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覆盖,减轻了城乡居民看病负担,缓解了老年人“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621 人,年财政补助金额134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2094人,年财政补助金额86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283721人,年财政补助金额3404.652万元;城市医疗救助5613人次,投入资金101万元;农村医疗救助68093人次,投入资金436万元。
三、围绕老有所靠,构建多层次、全方位老年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出台《墨江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墨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和《墨江县五保供养实施意见》,2011年县级财政配套城市低保金95万元、农村低保金300万元,全面提高保障标准,实现应保尽保,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得到长足发展,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机制更加稳固。到2011年底,全县有5536人(老年人占2571人)享受城市低保,65880人享受农村低保(老年人占34163),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保障标准比“十五”期末翻了两番),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比2007年翻了一番)。全县2319名“五保”老人集中供养250人,集中供养率为11%,集中供养标准年平均为1888元/人,供养经费由财政全额转移支付。
四、围绕老有所享,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实各项优待政策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敬老院、老年活动场所、文体器材等老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老龄各项优待政策,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让广大老年朋友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一是改变建院思路,提高集中供养率。在争取省市敬老院建设项目的同时,整合资金,加快县中心敬老院、通关镇中心敬老院和雅邑乡中心敬老院“三个中心院”建设,县中心敬老院已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床位数250个)、通关镇中心敬老院已今年重阳节开始入住(床位数200个),“三个中心院”建成后,全县60%以上孤寡老人将得到集中入住供养。二是加快县城周边公园、广场、老年活动室建设,培育打造县老体协、哈尼老年人艺术团、民族民间文艺队等一批老年文艺团体,大力推广城区广场文体活动,弘扬哈尼族文化。三是逐步落实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座公交车、免费进入公园(风景区)、免费上公厕、免就医挂号费和高龄补贴“四免一补”政策。2009年出台《墨江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实施办法》、2011年有5254名老人领到保健补助,11名百岁老人领到长寿补助,共计发放补助金费1287360元。四是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能,除重阳、春节等走访送温暖活动外,深入开展“机关干部职工走基层 志愿服务老年人”主题实践活动,走出机关、走进村(组)、走进社区、走进敬老院“一对一”联系帮扶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