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直部门工委严把发展党员四个“关口”
作者: 王琴 发布时间:2014-06-30 17:30:11 点击率:11
墨江县直部门工委按照新时期发展党员新要求,着眼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建立完善发展党员公示、票决、预审、责任追究四个制度,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四个“关口”,切实提高新发展党员队伍质量。
一是建立公示制,严把“监督关”。要求党支部对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对象,通过单位政务分开栏、党务公开栏、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对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的监督,多方面考察党员的各方面表现,有效杜绝党员“带病入伍”。
二是建立票决制,严把“民主关”。要求支部在讨论通过发展党员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一律使用书面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各党组织落实票决制的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保证制度执行到位。票决制的执行,有效克服了过去举手表决存在的 “面子举手”、“人情举手”、“随大流举手”、“不情愿举手”等弊端。同时,增强了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危机意识,杜绝了发展党员由支部书记“一言堂”或“一锤定音”现象。
三是建立预审制,严把“程序关”。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或工委预审,党(工)委严格审查后,再将审查意见向基层党组织反馈。预审材料通过审核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对预审不合格的,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对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要求党支部一律予以补齐或规范;对政审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一律要求审查彻底,填写清楚;对发展程序不到位的,一律重新履行程序;对党认识不正确或民意测评结果差的,一律要求退回预审材料,重新考察。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把“责任关”。工委建立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基层党组织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建立党员发展平时工作记录台帐,将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对基层党组织书记“两述三评一考”评定内容,做到考核有记录,追责有依据。进一步落实了发展党员责任,严肃了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一是建立公示制,严把“监督关”。要求党支部对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对象,通过单位政务分开栏、党务公开栏、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对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的监督,多方面考察党员的各方面表现,有效杜绝党员“带病入伍”。
二是建立票决制,严把“民主关”。要求支部在讨论通过发展党员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一律使用书面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各党组织落实票决制的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保证制度执行到位。票决制的执行,有效克服了过去举手表决存在的 “面子举手”、“人情举手”、“随大流举手”、“不情愿举手”等弊端。同时,增强了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危机意识,杜绝了发展党员由支部书记“一言堂”或“一锤定音”现象。
三是建立预审制,严把“程序关”。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或工委预审,党(工)委严格审查后,再将审查意见向基层党组织反馈。预审材料通过审核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对预审不合格的,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对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要求党支部一律予以补齐或规范;对政审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一律要求审查彻底,填写清楚;对发展程序不到位的,一律重新履行程序;对党认识不正确或民意测评结果差的,一律要求退回预审材料,重新考察。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把“责任关”。工委建立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基层党组织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建立党员发展平时工作记录台帐,将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对基层党组织书记“两述三评一考”评定内容,做到考核有记录,追责有依据。进一步落实了发展党员责任,严肃了发展党员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