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意见着力实现社区党建“四优”目标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2-27 10:29:54 点击率:33
近期,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采取一系列举措,着力实现城乡社区党建“四优”目标。
议事环境优良。自2012年起,新建或改扩建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条件好的地方达到800平方米以上,全区80%的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完善社区功能,较好地发挥作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推进“96890”宁夏智能化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建成全区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干事队伍优秀。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进一步激励其干事热情。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原则上参照自治区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农村继续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市、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落实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的报酬,同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并全面落实“五险一金”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加大从城乡社区优秀工作者中考录国家公职人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力争到2015年实现“一社区一大学生”的目标,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从社区大学生中招录公务员制度。
办事财力优厚。按照《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提取15%,自治区财政每年至少安排5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城乡社区运转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市、县(区)政府切实保证每个城市社区运转经费,川区每年不低于5万元、山区不低于3万元。
组织设置优化。建立街道(镇)、城市社区“大委员制”和街道(镇)、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党建工作联席会)、党员代表大会(党员议事会)制度;凡条件成熟的城市社区,及时成立社区党总支或党委,选聘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镇)、社区党组织“兼聘委员”。建立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向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志愿服务制度、社区表现评价和反馈制度,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在岗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
议事环境优良。自2012年起,新建或改扩建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条件好的地方达到800平方米以上,全区80%的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完善社区功能,较好地发挥作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推进“96890”宁夏智能化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建成全区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干事队伍优秀。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进一步激励其干事热情。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原则上参照自治区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农村继续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市、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落实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的报酬,同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并全面落实“五险一金”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加大从城乡社区优秀工作者中考录国家公职人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力争到2015年实现“一社区一大学生”的目标,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从社区大学生中招录公务员制度。
办事财力优厚。按照《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提取15%,自治区财政每年至少安排5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城乡社区运转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市、县(区)政府切实保证每个城市社区运转经费,川区每年不低于5万元、山区不低于3万元。
组织设置优化。建立街道(镇)、城市社区“大委员制”和街道(镇)、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党建工作联席会)、党员代表大会(党员议事会)制度;凡条件成熟的城市社区,及时成立社区党总支或党委,选聘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镇)、社区党组织“兼聘委员”。建立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向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志愿服务制度、社区表现评价和反馈制度,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在岗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