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星乡表彰奖励教育教学工作有新举措
作者:张绍平 发布时间:2011-12-06 14:34:58 点击率:31
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全乡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有力推进“文化老区”建设,景星乡结合实际,制定教育教学质量表彰奖励办法。
一、分类表彰,严明条件。景星乡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参与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注重教学质量,有行之有效的教学管理办法和措施,完成市、县下达的教学指标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好,师德师风好,教学中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积极主动,有上进心,成绩达到评选标准。
二、等次分明,资金明确。县级考核综合成绩奖达A类的中小学校乡党委、政府奖励5000元,达B类奖励3000元,达C类奖励2000元;单位获教育目标管理考评一等奖的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中考和小学毕业水平测试考试成绩排名进入全县乡镇中学前10名分别奖励学校和教师1000—100元;中考成绩600以上及以上奖励学校和学生各500元,小学毕业双科成绩190分及以上分别奖励学校和学生各200元。其中,奖励资金80%可用于奖励教师。个人获国家级优秀教师奖励1000元、省级优秀教师奖励800元、市级优秀教师奖励600元、县级优秀教师奖励400元、乡级优秀教师奖励200元;对中考和小学毕业水平测试考试总分排名全县第1名奖励500元、第2名奖励400元、第3名奖励300元;中小学生总分排名本校第1名奖励300元、第2名奖励200元、第3名奖励100元。
三、严格程序,考核表彰。学校按照考核标准,向乡党委、政府提出申请、上报参评集体奖及教师、学生个人奖相关文字材料,乡党委、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在教师节对学校、优秀教师、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