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三明确”规范干部初始提名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11-12-28 16:05:28 点击率:81
近年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初始提名入手,就由谁提名、提谁的名、怎样提名等问题,采取细化“三个明确”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办法,有效提高了提名与被提名的选择度。
一是明确初始提名主体,实现提名主体多元化。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确定区委常委及其全委会、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干部个人和群众集体,干部个人自荐提名等六类提名主体,既解决“由谁来推荐提名”的问题,又实现了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提名”向“多数人在多数人中提名”的转变。2011年,八步区在面向事业单位“广推优选”27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公推直选”开山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中,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处级干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举荐、党员联荐等五种方式进行初始提名,近3000名(次)干部群众参与了推荐,230多人参与了竞职。
二是明确初始提名程序,实现提名程序规范化。为杜绝“先提名、后民主”现象的产生,设计了:提出动议→提名预告(公布提名信息)→提名推荐→资格审查→信息汇总(需进行二次推荐的,提交符合条件人选名册供有关人员进行差额推荐)→集体确定初步提名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名结果等七个步骤,使提名人选的产生过程更为透明、公正和规范,保证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提名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是明确初始提名责任,实现提名责任具体化。坚持谁提名、谁负责,在赋予提名主体权力的同时,又明确其责任,做到权责一致,确保提名主体负责任地提出合适人选。即提名责任人必须填写推荐材料,介绍提名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实行署名推荐,防止“不负责任提名”、“凭个人关系提名”等现象发生。若故意隐瞒提名人存在的重大问题或是搞人情提名、许诺提名、贿赂拉票提名等,造成选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提名责任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在2010年广推优选10名乡镇党委委员工作中,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区委推荐公开选拔职位人选,推荐时必须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会议的形式充分酝酿、民主推荐,不得以个人或少数人意见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个人假借组织名义推荐干部。推荐对象确定后认真填写《党组织推荐干部推荐表》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写出推荐意见,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推荐直接负责人;群众联名举荐必须事先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且60人以下的单位需全体干部职工数的50%以上同意,60人以上的单位需30名以上干部职工同意,同时认真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推荐提名无效,所有署名者为推荐责任人。
多元化的提名主体、规范化的提名程序和具体化的提名责任,使“提名”与“被提名”主体的来源和渠道更广阔,选择与被选择的范围更大,扩大了选人源头上的民主,增强了选人用人透明度。在2011年新一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选拔上,启动了初始提名办法,2010年12月先后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大会和区委全委扩大会进行初始提名推荐。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所有党政正职得票率均在98%以上,其中有19名得票率100%。(全德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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