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乡“全、用、实、严”促新农村指导员服务农村
作者:许春梅 发布时间:2011-08-08 21:24:17 点击率:26
为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扎实为“三农”办实事好事,推动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黎明乡切实加强新农村指导员管理。
一是制度管理重在“全”。对新农村指导员实行全面的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指导员工作汇报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巡视督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驻村日记》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指导员的素质,规范了指导员的行为。
二是指导员培训在于“用”。严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围绕如何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六大员”工作职责,从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农业农村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要求各指导员领会文件、会议精神,吃透政策、法规,掌握指导员守则、方法。通过培训学习,增强了指导员理论水平,丰富了指导员驻村工作经验,提高了“三农”服务能力。
三是指导员办事突出“实”。结合本乡实际,要求各指导员、工作队长充分发挥优势,积极争取相关单位支持,帮助驻村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老百姓最急迫的事情做起,努力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在服务农村工作中切实做到“五到位”:村情民意了解到位;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参加到位;村里有大事、难事、急事、群众性事件及时到位调解、处理;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监督到位;对全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专业户、困难户、上访户等走访到位。
四是执行廉政纪律要求“严”。要求指导员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在所驻村购买廉价物品和土特产;不准收受所驻村的各种补贴;不准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