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蚁贪”呈现四个特点
作者:杨寓景 发布时间:2012-06-30 14:43:52 点击率:24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基层的扶持力度加大,支农惠农补贴政策不断出台,“蚁贪”现象亦频频发生。宁洱县检察院自2011年以来已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案件3件6人,其中5人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案金额249796元。
宁洱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具有4个特点:一是涉及范围广。5名“村官”在宁洱县宁景公路征地补偿工程、裕和集贸市场开发过程中,分别将黑手伸向了上级下拨专项资金、土地征用补偿款、青苗补偿款。二是“村官”集体参与。查办的5名“村官”均属同一村民委员会,包括村主任、副主任、村党总支书记、出纳(兼任)、会计(兼任)及下属村民小组组长。三是作案手段多样。所办理案件中,有的是以村民名义冒领青苗款、有的虚报征地面积,有的是利用土地开发之机收受门面。四是群众反映强烈。该系列案件是县检察院了解到裕和村村民通过各种渠道上访反映问题后引起重视,主动走访群众发现线索。走访中了解到群众对村干部形成共同的利益关系、攻守同盟,共同侵占国家资产强烈不满,且多数群众把“村官”等同于国家公务员,是群众眼中的党员干部,导致干群关系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