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公示公告〔2011〕第4号(宁洱县)
作者: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12-18 13:17:29 点击率:3525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宁组干任公示〔2011〕第4号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公示制、试用制、任期制的试行意见》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白云兵等5位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白云兵,男,傣族,1974年12月生于云南省宁洱县,自考大学本科文化(云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任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拟任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委员会副书记、提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工作实绩:熟悉农业农村和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强,担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以来,能紧扣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办文办会和接待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了县委十一届七次以来历次全会工作报告和十二次党代会工作报告的起草修改任务,起草和审核领导讲话稿60余篇,策划布置全县性重要会务80余场次,接待国家、省、市重要来宾30余场次,参与组织实施首届中国普洱茶马古道节、杨丽坤故居纪念馆落成典礼、民族团结誓词碑建碑60周年庆典等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委十二次党代会的筹备服务工作。
杨春庆,女,拉祜族,1977年9月生于云南省镇沅县,函授大学本科文化(云南民族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2006年11月参加工作,无党派,身体健康。现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拟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工作实绩:熟悉办公室工作,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作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做好单位内设各股(室)及下属各经办机构的协调和督导工作,充分发挥“上情下传”、“下情上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各类公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的起草,承办好单位会议、信访、信息、内外服务等各项工作。三年来,草拟各类公文460余份、其他文字材料1250余份,办理答复来信来访98余件,编辑报送工作信息110余条、承办各类会议76场次。
李生兰,女,哈尼族,1983年4月生于云南省宁洱县,大学本科文化(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06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总工会科员。拟任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工作实绩:熟悉办公室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县总工会工作期间,积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部署、督查和服务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接待活动及做好各类文稿、电报和材料的收发、呈批等工作,起草各种会议材料,做好工会工作中重大理论政策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三部两室”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使机关运转有章可循、高效有序。参与完成了各种会议、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组织,共承办工会各种大小型会议20余场次、大型群众性娱乐活动4场次,保证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李贵琼,女,拉祜族,1984年2月生于云南省宁洱县,大学专科文化(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财会与审计专业)2008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拟任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同心乡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工作实绩:熟悉办公室工作,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自参加工作以来,积极参与创先争优、为民服务五项制度等活动,服务意识强,认真抓好本职工作,做好各类文件收发及处理工作,参与完成上级来文登记1800余份,完成发文350余份,参与撰写人代会、总结、各类汇报材料共400余份。认真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材料准备、会场布置等工作,配合组织人代会、七一建党纪念大会等大规模会议8次,一般性工作安排会议50余次,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刀自明,男,傣族,1974年2月生于云南省宁洱县,函授大学专科文化(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行政管理专业),1998年4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人民政府科员。拟提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工作实绩:熟悉磨黑镇镇情村情,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在从事磨黑镇安监站、城镇监察中队、企业办工作期间,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整治街道环境卫生及占道经营行为,改变城镇脏、乱、差现象,推动名镇打造。参与磨黑古镇保护与开发暨茶马古道第一镇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收储土地200余亩,房屋评估26幢,合计金额938万元。参与化解高速公路建设占地遗留问题69件,争取资金82.5万元,保证施工进度,有序推进20套公租房和40套廉租房建设工作。2009年被市安监局表彰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个人”。
从2011年12月14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止为公示时间,如您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向中共宁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通讯地址:中共宁洱县委组织部,邮编:665100;举报电话:3209039或12380。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