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乡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作者:黎志永 发布时间:2012-06-30 14:37:56 点击率:43
在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中,德化乡采取“四强化四提高四变”工作法,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一是强化作风建设,提高预防化解能力,变事后调处为源头预防。坚持不懈地抓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群众观念,采取“大下访、大接访、大帮扶”的形式,实行信访案件包案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村民委员会及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社会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对突出的社会矛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强化组织建设,提高党管政法能力,变孤军奋战为部门联动。按照“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依托基层、各方参与”的工作要求,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综治办综合协调,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相关部门,依托村组干部、群防群治成员等基层力量,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强化舆论宣传,提高群众整体素质,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坚持把尊重群众与引导群众、宣传群众与服务群众、依靠群众与依法规范群众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群众整体素质,强化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措施的调整落实,有效杜绝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及时的被动调解局面,增强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强化体制建设,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变调处现场为普法课堂。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的意见,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民主议事、民主评议干部、一事一议等办法进行规范,调动了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坚持调解与普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疑难纠纷不上交”,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构建“和谐德化”和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