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扎实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17 21:15:16 点击率:78
宁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扎实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
宁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紧扣公安机关窗口部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以“高效、优质、快捷、方便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在规范化运作、人性化服务、提升窗口综合服务效能等方面,实现了由被动的“单一管理”向主动的“综合服务”转变。
更新观念,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稳步转变。一是变过去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家庭,开展“五进”活动,不断拓宽渠道,延伸服务。配备流动车管服务车,到乡镇和企、事业单位上门开展办牌办证、年检等服务,对批量办理的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和集中检验,预约受理,上门服务。二是变八小时服务为当日办结制和延时服务制。对群众申请办理的新车挂牌、驾驶员报名、驾驶证发放等业务,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当天可以办结的业务不拖到第二天,一小时可以办结的业务不拖一分钟,按时办结率达100%。三是变大厅服务为源头延伸服务。把驾驶证报名、车辆登记注册向机动车销售单位源头延伸,使群众就近办理摩托车、三轮汽车注册登记业务,既方便了群众,又有效地从源头上堵住了走私车、盗抢车、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消除了安全隐患。
创新管理,积极探索公安交管服务工作。一是亮明服务岗位,展示先锋形象。推行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牌,作出岗位履职承诺,共作出承诺事项17项;结合岗位实际开展“党员先锋岗”、评星竟旗等活动。二是设立值日民警,制度上墙编册。坚持以人为本,打造“精细化”服务,实现与群众面对面的“零距离”解问答疑,提供“一对一”服务。将民警及工作人员职责任务、操作流程、行为规范、文明用语等制度上墙编册,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三是扩大监督渠道,及时处理意见。每季度聘请社会各界群众就警风警纪、服务质量进行座谈,认真听取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在车管服务大厅和单位门口设置举报箱和意见箱,公开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立便民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成立车管便民服务站,既满足和方便了人民群众对机动车落户、检车的要求,也缓解了车管所业务大厅的工作压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彻底改变了群众以往办理大小车注册登记、车辆检验等业务要往返近百公里到市上办理的局面,既为群众节省了往返开销,又免除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五是“双显示屏”工作模式,推行“阳光政务”。在车、驾管业务大厅设置了“双显示屏监督系统”,推出了业务受理双显示屏工作模式,将每一起业务的受理情况实时对群众公开,增加群众的知情权。六是引入联合办公,建立“一站式”服务。在车管所办证厅、便民服务点引入税务、保险等部门联合办公,实现了新车注册登记“一站式”即时办理,使群众少跑一趟车管所,少花一分冤枉钱。七是以派出所为平台,实行上门服务。组织便民服务小分队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对辖区乡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适时开展车管业务上门服务,极大地减轻了机关、企业、老百姓的负担,使办理车管业务“足不出户”就能得到照相、体检、换证“一条龙”方便和快捷的服务,群众满意率达100%。
严守“源头关”,筑牢管理第一道防线。一是严把车辆和人的审验关。按照“谁查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客运车辆的检查审验工作,消除了事故隐患。在严格考场秩序管理的同时,认真落实“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考试制度和考试员、学员双签名制度。2011年,办理机动车业务注册登记4507辆次,检验机动车7852台次,驾驶人考试4691人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2004本,补证换证1268人次,年度体检驾驶人139人次。二是部门联动强化监管措施。积极联动运管部门强化了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强化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复杂路面等条件下驾驶技能的考试,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责任制。三是开展告知服务,落实便民措施。对近万名驾驶证有效期满和需提交身体检查证明的驾驶人,告之办证点和联系方式;积极与宁洱县的政府信息网站、邮政、报社等部门联系,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注销情况进行公告。并公开办理业务程序、表格、题库,及有关法律法规,方便群众查询。
在2008年底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中,以全市第一的成绩,被省公安厅授予“二等县级车管所”称号,先后被宁洱县委、普洱市公安局列为“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全市公安机关第三批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