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乡“四个规范”进一步促进基层党务公开
作者:张光魁 发布时间:2011-08-09 07:35:26 点击率:90
近年来,同心乡围绕打造“阳光党务”、建设“群众满意工程”的目标,把党务公开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着力抓好“四个规范”,进一步推行基层党务公开,有力地推进了基层党内民主建设。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依据党务工作固有属性和内在关系,进一步明确机关、学校、其他事业单位、村等党组织党务公开内容。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注的党内外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凡易滋生腐败、引发信(上)访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消除了党员群众因对党内事务不了解、不知情而产生的误会。
二是规范公开程序。对公开项目、范围、形式,事先由相应部门提出,待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由职能部门或所涉个人提供,党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逐次登记,归档备查。
三是规范公开形式。坚持针对不同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主要采取公开栏、公示牌等形式进行公开。规范而又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方便了群众获悉信息,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党员群众支持党的建设、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四是规范公开责任。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各级党组织按照“党委领导,部门司职、纪检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全程监督,对有问题的及时纠正,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保证了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