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方型社会与社会学法学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25 16:47:18 点击率:7
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所面对的社会,并不是一个同质的社会,而是一个五颜六色、成分复杂的社会,它正如一块魔方,是由27块小正方体组合起来的
□喻中
在主流的社会学法学的理论中,习惯于以“转型社会”来描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这样一种简单的概括,显然不足以应对法律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因为它过于粗放了。有鉴于此,在“转型社会”这个流行概念的基础之上,有必要再提供一个“改进版”的概念,那就是“魔方型社会”。
那么,何谓魔方型社会呢?让我们从日常生活中的魔方说起。最常见的魔方是三层,每一层由九个小正方体拼接而成,因而,27个小正方体组合成为了一个完整的魔方。这样的魔方转动起来,就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隐喻:一方面,纵向来看,魔方的上中下三层,都可以分别转动。但上中下三层的转动,存在着先后之分、快慢之别,有的层面先转动,有的层面稍后转型,有的层面的转动还要迟缓一些。这就是说,上层、中层、下层的转动,绝不会保持同步。另一方面,横向来看,魔方的左中右三列,也可以分别转动;但是,左中右三层的转动,同样是不同步的。
如果把一个转动的魔方视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原型与隐喻,那么,当代中国社会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当代中国社会确实是流变的,处于转型的过程中,但是,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是分层次的。有的社会层次在快速地转型,有的社会层次在缓慢地转型。这就是说,不同的社会层次,在转型过程中是不同步的,这就像魔方的上中下三层的转动是不同步的。应当看到这种不同步性。第二,从横向来看,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社会,其流变的速度也是有差异的,这就像魔方的左中右三列具有不同的转动速度一样。这两个方面的特征表明,当代中国社会作为一个转型社会,无论是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社会来看,“转型”都是不同步的。这样的魔方型社会,就是当代中国的法律所对应、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背景与社会形态。
按照这样的魔方型社会,社会学法学如果要致力于研究法律的社会效果,如果要致力于研究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就不能只看到一个笼统的社会,还应当看到一个魔方型的社会,看到作为一个社会整体的魔方,其内部是由27个微型的小正方体构成的。因此,社会学法学就需要更细致地考察: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对魔方型社会中的哪个层次、哪个领域产生了实际的效果,以及,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在通常情况下,同一种法律制度对不同的社会层次、不同的社会领域产生的实际效果是不同的;同一种法律理论对不同的社会层次、不同的社会领域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是不一样的。某种特定的法律制度或法律学说,在不同的社会层次、不同的社会领域,甚至会产生相互冲突的效果。
譬如,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作为一项具体的法律改革措施,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就会引起不同的反应: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这是一项值得欢迎的法律改革措施。但是,对于中高收入群体来说,则不是一个值得欢迎的法律改革措施。从社会的实际效果来看,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但另一方面,从西欧20世纪上半叶建设福利国家的经验来看,强调福利立法的法律制度,又可能鼓励“懒汉思维”,从而间接地弱化经济增长的动力。
法律学说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也是因人而异的。一种高调的、理想主义的法律学说,在学院派人士中,可能获得积极而广泛的共鸣;但在实务者群体中,就可能因其过于高调而被视为不切实际。而且,一种高调的、过于理想主义的法律学说由于向社会公众允诺了太多的权利、自由或其他福利,把社会公众的胃口吊得很高,以至于根本就无法满足,这就可能加剧社会公众对于现实的失望情绪、甚至是怨恨情绪,这就可能为某种社会冲突埋下伏笔。因而,一种过于理想的法律学说所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还需要在魔方型社会中的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相互关系中来衡量。
百年前的1912年,作为社会学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的庞德谈到,社会学法学的宗旨,就在于研究并促成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社会效果,从而使法律秩序的目标更加有效地实现。这当然是对的。但庞德没有论述的一个问题在于,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所面对的社会,并不是一个同质的社会,而是一个五颜六色、成分复杂的社会,它正如一块魔方,是由27块小正方体组合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学说所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既可能推动一个魔方型社会的某个层面、某个部分向前转动;但也可能让这个魔方型社会中的另一个层面、另一个部分向后倒退;同时,它还可能推动魔方型社会中不同的“小正方体”之间的反向转动而相互抵消,从而让一种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事实上不能产生任何社会效果。从这个角度上说,社会学法学的未来,还有赖于我们正视魔方型社会内部的复杂性,看到魔方型社会内部的动力机制。
□喻中
在主流的社会学法学的理论中,习惯于以“转型社会”来描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这样一种简单的概括,显然不足以应对法律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因为它过于粗放了。有鉴于此,在“转型社会”这个流行概念的基础之上,有必要再提供一个“改进版”的概念,那就是“魔方型社会”。
那么,何谓魔方型社会呢?让我们从日常生活中的魔方说起。最常见的魔方是三层,每一层由九个小正方体拼接而成,因而,27个小正方体组合成为了一个完整的魔方。这样的魔方转动起来,就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隐喻:一方面,纵向来看,魔方的上中下三层,都可以分别转动。但上中下三层的转动,存在着先后之分、快慢之别,有的层面先转动,有的层面稍后转型,有的层面的转动还要迟缓一些。这就是说,上层、中层、下层的转动,绝不会保持同步。另一方面,横向来看,魔方的左中右三列,也可以分别转动;但是,左中右三层的转动,同样是不同步的。
如果把一个转动的魔方视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原型与隐喻,那么,当代中国社会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当代中国社会确实是流变的,处于转型的过程中,但是,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是分层次的。有的社会层次在快速地转型,有的社会层次在缓慢地转型。这就是说,不同的社会层次,在转型过程中是不同步的,这就像魔方的上中下三层的转动是不同步的。应当看到这种不同步性。第二,从横向来看,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社会,其流变的速度也是有差异的,这就像魔方的左中右三列具有不同的转动速度一样。这两个方面的特征表明,当代中国社会作为一个转型社会,无论是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社会来看,“转型”都是不同步的。这样的魔方型社会,就是当代中国的法律所对应、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背景与社会形态。
按照这样的魔方型社会,社会学法学如果要致力于研究法律的社会效果,如果要致力于研究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就不能只看到一个笼统的社会,还应当看到一个魔方型的社会,看到作为一个社会整体的魔方,其内部是由27个微型的小正方体构成的。因此,社会学法学就需要更细致地考察: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对魔方型社会中的哪个层次、哪个领域产生了实际的效果,以及,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在通常情况下,同一种法律制度对不同的社会层次、不同的社会领域产生的实际效果是不同的;同一种法律理论对不同的社会层次、不同的社会领域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是不一样的。某种特定的法律制度或法律学说,在不同的社会层次、不同的社会领域,甚至会产生相互冲突的效果。
譬如,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作为一项具体的法律改革措施,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就会引起不同的反应: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这是一项值得欢迎的法律改革措施。但是,对于中高收入群体来说,则不是一个值得欢迎的法律改革措施。从社会的实际效果来看,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但另一方面,从西欧20世纪上半叶建设福利国家的经验来看,强调福利立法的法律制度,又可能鼓励“懒汉思维”,从而间接地弱化经济增长的动力。
法律学说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也是因人而异的。一种高调的、理想主义的法律学说,在学院派人士中,可能获得积极而广泛的共鸣;但在实务者群体中,就可能因其过于高调而被视为不切实际。而且,一种高调的、过于理想主义的法律学说由于向社会公众允诺了太多的权利、自由或其他福利,把社会公众的胃口吊得很高,以至于根本就无法满足,这就可能加剧社会公众对于现实的失望情绪、甚至是怨恨情绪,这就可能为某种社会冲突埋下伏笔。因而,一种过于理想的法律学说所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还需要在魔方型社会中的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相互关系中来衡量。
百年前的1912年,作为社会学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的庞德谈到,社会学法学的宗旨,就在于研究并促成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社会效果,从而使法律秩序的目标更加有效地实现。这当然是对的。但庞德没有论述的一个问题在于,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所面对的社会,并不是一个同质的社会,而是一个五颜六色、成分复杂的社会,它正如一块魔方,是由27块小正方体组合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学说所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既可能推动一个魔方型社会的某个层面、某个部分向前转动;但也可能让这个魔方型社会中的另一个层面、另一个部分向后倒退;同时,它还可能推动魔方型社会中不同的“小正方体”之间的反向转动而相互抵消,从而让一种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事实上不能产生任何社会效果。从这个角度上说,社会学法学的未来,还有赖于我们正视魔方型社会内部的复杂性,看到魔方型社会内部的动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