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一周年:争议与期待并存
作者:洪 丹 发布时间:2012-05-25 16:46:13 点击率:62
从悲剧触动公众神经,到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再到出台实施,醉驾入刑的立法进程始终伴随社会对酒驾容忍度的不断降低而推进。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增设的“危险驾驶罪”将“醉驾”写入了刑法。但醉驾从“入刑”那一天起就一直与争议并存,随着实施一年来一些问题的显现,这一条款所带来的影响,仍需深思和总结。 从醉驾正式入刑到今年4月30日的一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6.8万起,同比下降41.4%,查处醉酒驾驶5.6万起,同比下降44.5%。2011年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8.8%和37.7%。显然,醉驾入刑在这一年来显示出其赫赫威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口号可谓深入人心。同时,也由于刑法对于醉驾的关注,使得公安机关开展的整治酒驾专项行动不只限于风暴式执法,而成为一种常态。不分时间、不论地点的交警执法岗,让不少带有一丝侥幸心理的驾驶者也不敢贸然酒驾。回过头来看,醉驾入刑尽管一开始便有争议,却在现实中再次印证其正确性。 2011年5月10日,刑法修正案(八)实行之后十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的一番表态就引发了“醉驾不一定都入刑”的讨论,沸沸扬扬。从那时起,醉驾入刑到底应该遵循一个怎样的标准就已经成为了一大疑问,法律界当即就分成了两派。支持一方认为张军的讲话代表了法治的一种理性回归;而反对一方则认为张军的说法开了一扇后窗,让醉驾入刑的规定成为“皮筋法条”。但可惜的是,时至今日,这个标准仍然未被厘清。一年来的法律实践表明,一些基层法院对醉酒驾驶行为过多适用缓刑或者免刑。在经历了初期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的一段严打之后,因为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的缺失,醉驾入刑虽然没有偃旗息鼓,却更多仰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更容易受到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 尽管坊间对“醉驾不一定都入刑”颇有争议,民众认为不问情节一律入罪才是“醉驾入刑”最大的亮点。但从法理上来看,这样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交警一测,酒精含量达标,就认为是犯罪,未免过于简单化,甚至有苛刑峻法之嫌。关键的问题在于,目前醉驾入刑的规定过于粗狂,以至于可操作性大大降低,在全国不同地方,同样的酒精含量、同样的情节却出现迥然各异的司法判决。我们承认,醉驾入刑走到这一步已实属不易,在更多亟须解决的领域,要么没有法律可依,要么有法也不依。但是这却不能掩盖醉驾入刑至今仍未统一标准的弊端,尤其标准的缺失、问题未厘清已然在现实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执法难题。比如,有的司机停下车后,先狂饮一瓶矿泉水,交警问话,一言不发;有的司机被交警拦下后,拿起随身携带的酒狂饮,说自己是停了车后喝的酒;殴打交警、暴力抗法、冲闯检查站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醉驾是我们为数不多花大力气整治方见成效的领域,自然让人期待能真正做到罪当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