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才能确保司法公正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03-13 11:17:30 点击率:2
公正、公平是法律最基本的属性,只有通过公开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公正的法律结果。 从今年的“两高”报告中,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的司法制度正进一步走向公开透明,司法公开正在不断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讲到,各级法院着力深化司法公开,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作用,继续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司法民主,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8.3万人;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年参审案件111.6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46.5%。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也谈到,各级检察系统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深化检务公开。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司法公开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正在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不懈的努力。一年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断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的范围、手段和效果等方面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法院系统除了传统的审判公开,还体现在执行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和法院开放日活动等;检察系统大力推行“阳光检务”,普遍推行检察开放日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建立检察系统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等。 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和深化检务公开也是这次“两高”报告中所提出的工作目标。只有不断促进司法公开,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期待着司法公开的全面推进和生动实践,从中,人们必然会看到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司法权是一种直接关涉社会正义和公民权益的公共权力,任何一种公权力都应该在阳光下运行。在司法和执法行为中,绝不允许有丝毫的“暗箱操作”和“潜规则”,要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名副其实的“阳光案”,这才是法律公平公正属性的归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