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威来自司法公正
作者: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03-13 11:14:46 点击率:2
2006年,澳大利亚联邦最高法院原法官艾因菲尔德因超速行驶,之后又作伪证,不但失去了崇高的职务、优厚的养老金,同时还失去了自由,被判3年监禁,并不许保释
李永君
法律在澳大利亚的分量是最重的,无论政府和公民都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都不敢违背法律行事。在与澳大利亚的律师交流时,联想到我们的涉法涉诉上访,不由提了几个我们十分关心的问题:在澳大利亚,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当事人仍然不服怎么办?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却得不到执行怎么办?法官徇私枉法怎么办?澳洲律师一一作答。在我们这里十分复杂的事情,在他们那里却十分简单。
在澳大利亚,法院司法威信很高,当事人也比较理性,对法院裁决都是比较信服的。有些案件一审就服判了,有些不服,提出上诉,经过州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定,无论是输是赢,也就死心了。当然从理论上说,他们还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诉,但事实上几乎没有。他们认为,如果经过了终审裁决仍然不服,那么当事人不再是向法官挑战,而是怀疑司法制度,是向整个法治秩序挑战,这是很难被接受的。当事人会不会采取其他方式表达对判决的不满,比如上访、静坐、集会、游行?绝对不会。如果对政府不满,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对法院裁决则不会,那样做也没用。法院裁决是社会中最终的处理手段,连谁当总理、政府决策合不合法这样的纠纷都由法院来裁决,谁还敢挑战司法权威呢!一个社会不能没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法律、就是法院裁决。由此越发感到,我们解决涉法涉诉上访,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源流并举、标本兼治”之路,在日常接访的同时,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提高司法水平上,从源头减少司法瑕疵,提振司法公信,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于法院裁决得不到执行问题,由于上面的原因,在这里也不是问题。在澳大利亚,如果一个人连法院裁决都不执行,是不可理喻的,他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比如,贷款没有银行敢放贷给他;做生意没有人敢与他打交道;找工作没有哪个公司敢雇佣他。一句话,他可能将被整个社会抛弃。谁敢冒这个天下之大不韪呢?实际上,他也无法不执行法院裁决。应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届时付出只多不少。报纸一报道,臭名远扬,信用被打入黑名单,谁还敬酒不吃吃罚酒啊?国内有人认为,西方法院只管裁决不管执行,甚至说执行率也不高,其实大谬。他们不是不管执行,而是很多情况下不需要管,当事人主动执行了。当然,有时当事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就找连带责任人。如果这个也没有,那就只能说“sorry”了,法律是神圣的,但法律不是万能的。
司法权威来自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来自法官过硬,这在澳大利亚也是如此。那么澳大利亚的法官就没有发生过徇私枉法行为吗?与我们交流的澳大利亚律师连连摇头,回答没有。休息的时候,他突然想起一个案例。2006年的一天,澳大利亚联邦最高法院原法官艾因菲尔德去悉尼办事,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他的车被监控摄像拍摄,但是他拒不承认,被诉至悉尼地方法院。在法庭上,他辩称当时是一名妇女驾驶他的车,而非他本人。但事后查明,这名妇女早在3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艾因菲尔德又改口说,他不能肯定当时是谁在驾驶他的车,但他那天未去悉尼。但是法院又检查了他的信用卡,显示那天他在悉尼消费。谎言被戳穿,严重的后果瞬间到来,他失去了崇高的职务、优厚的养老金,同时还失去了自由,被判3年监禁,并不许保释。如此沉重的代价,不是因为他超速行驶,而是因为他作伪证。
法官作伪证!此事震动社会,民众和法院都接受不了这个现实。虽然他不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但他的品行已被证明是有问题的。澳大利亚的法官遴选极为严格,多数来自没有不良记录的资深律师,业务精通、品德纯正,而且早已腰缠万贯。他们来法院工作,为的是崇高的荣誉,而不是为了收入。即便如此,法官的待遇还是很高的,远远高于一般公务人员。应了那句话,地位越高,责任越大。法官在公众心目中几乎成了圣人,公众当然不能容忍其有一个污点。所以,尽管艾因菲尔德的行为在我们看来“不叫个事”,但却受到如此严重的制裁,也就可以理解了。
其实,我们的先人早已把这个道理说得很明白:“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恢复司法公信,看似困难,实则简单,做到这句话,我们的司法权威也会让人肃然起敬。
(作者系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李永君
法律在澳大利亚的分量是最重的,无论政府和公民都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都不敢违背法律行事。在与澳大利亚的律师交流时,联想到我们的涉法涉诉上访,不由提了几个我们十分关心的问题:在澳大利亚,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当事人仍然不服怎么办?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却得不到执行怎么办?法官徇私枉法怎么办?澳洲律师一一作答。在我们这里十分复杂的事情,在他们那里却十分简单。
在澳大利亚,法院司法威信很高,当事人也比较理性,对法院裁决都是比较信服的。有些案件一审就服判了,有些不服,提出上诉,经过州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定,无论是输是赢,也就死心了。当然从理论上说,他们还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诉,但事实上几乎没有。他们认为,如果经过了终审裁决仍然不服,那么当事人不再是向法官挑战,而是怀疑司法制度,是向整个法治秩序挑战,这是很难被接受的。当事人会不会采取其他方式表达对判决的不满,比如上访、静坐、集会、游行?绝对不会。如果对政府不满,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对法院裁决则不会,那样做也没用。法院裁决是社会中最终的处理手段,连谁当总理、政府决策合不合法这样的纠纷都由法院来裁决,谁还敢挑战司法权威呢!一个社会不能没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法律、就是法院裁决。由此越发感到,我们解决涉法涉诉上访,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源流并举、标本兼治”之路,在日常接访的同时,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提高司法水平上,从源头减少司法瑕疵,提振司法公信,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于法院裁决得不到执行问题,由于上面的原因,在这里也不是问题。在澳大利亚,如果一个人连法院裁决都不执行,是不可理喻的,他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比如,贷款没有银行敢放贷给他;做生意没有人敢与他打交道;找工作没有哪个公司敢雇佣他。一句话,他可能将被整个社会抛弃。谁敢冒这个天下之大不韪呢?实际上,他也无法不执行法院裁决。应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届时付出只多不少。报纸一报道,臭名远扬,信用被打入黑名单,谁还敬酒不吃吃罚酒啊?国内有人认为,西方法院只管裁决不管执行,甚至说执行率也不高,其实大谬。他们不是不管执行,而是很多情况下不需要管,当事人主动执行了。当然,有时当事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就找连带责任人。如果这个也没有,那就只能说“sorry”了,法律是神圣的,但法律不是万能的。
司法权威来自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来自法官过硬,这在澳大利亚也是如此。那么澳大利亚的法官就没有发生过徇私枉法行为吗?与我们交流的澳大利亚律师连连摇头,回答没有。休息的时候,他突然想起一个案例。2006年的一天,澳大利亚联邦最高法院原法官艾因菲尔德去悉尼办事,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他的车被监控摄像拍摄,但是他拒不承认,被诉至悉尼地方法院。在法庭上,他辩称当时是一名妇女驾驶他的车,而非他本人。但事后查明,这名妇女早在3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艾因菲尔德又改口说,他不能肯定当时是谁在驾驶他的车,但他那天未去悉尼。但是法院又检查了他的信用卡,显示那天他在悉尼消费。谎言被戳穿,严重的后果瞬间到来,他失去了崇高的职务、优厚的养老金,同时还失去了自由,被判3年监禁,并不许保释。如此沉重的代价,不是因为他超速行驶,而是因为他作伪证。
法官作伪证!此事震动社会,民众和法院都接受不了这个现实。虽然他不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但他的品行已被证明是有问题的。澳大利亚的法官遴选极为严格,多数来自没有不良记录的资深律师,业务精通、品德纯正,而且早已腰缠万贯。他们来法院工作,为的是崇高的荣誉,而不是为了收入。即便如此,法官的待遇还是很高的,远远高于一般公务人员。应了那句话,地位越高,责任越大。法官在公众心目中几乎成了圣人,公众当然不能容忍其有一个污点。所以,尽管艾因菲尔德的行为在我们看来“不叫个事”,但却受到如此严重的制裁,也就可以理解了。
其实,我们的先人早已把这个道理说得很明白:“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恢复司法公信,看似困难,实则简单,做到这句话,我们的司法权威也会让人肃然起敬。
(作者系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