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征信体系必须突破部门壁垒
作者:来源:《文汇报》 发布时间:2012-03-11 16:19:20 点击率:12
各部门都有独立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提供信息受到行业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管制,并且信息标准也不一样。因此,企业信用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同时,部门利益也造成信息壁垒,是征信体系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警惕形成“赖账经济”
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社会信用状况一直堪忧。
2003年,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和北京国商国际资信评估公司曾联合对全国近10万家涉外经贸企业做过“信用跟踪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企业在信用方面的主要问题是“拖欠货款、贷款、税款”(76.2%)、“违约”(63.2%)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42.4%)。
近年来,企业之间仍然相互拖欠货款,甚至形成了涉及面更广、危害更大的债务链,使资金周转速度减慢,不少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难以维系;而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以银行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等情况,也大量发生。
信用秩序混乱,不仅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更会形成恶劣氛围——经济领域倘充斥着“守信吃亏、失信占便宜”的错误想法,失信成为普遍现象,必然会产生所谓的“赖账经济”。
信息分割导致资源浪费
为了遏制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戕害,2008年,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职能由“管理信贷征信业”扩大到“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并代拟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制订了《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规划》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征信系统在全国部分地区采集了涉及16个部门的17类非银行信息,包括企业养老保险缴存、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欠税、企业电信缴费及欠费、企业法院判决和执行、企业行政处罚、企业许可认证、上市公司监管等信息以及个人车辆抵押登记、个人低保、个人法院判决和执行、个人税务、个人公积金等有关信息。
但是,目前征信体系建设尚存在突出困难:在征信法律法规不健全、部门信息分割等现状下,信用档案信息采集难、更新也难。以东部某省中小企业征信系统为例,目前这个系统征集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信贷、纳税、公共事业收费、奖惩等信息。这些信息分散于工商、税务、环保、社保、电信、质检等10多个部门,而各部门都有独立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提供信息受到行业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管制,并且信息标准也不一样。因此,企业信用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如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信息、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信息、法院的起诉记录等都自我封闭,约定俗成地规定不得提供给“系统外”。不少行政部门甚至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将原本不公开的信息无条件、定期提供出去,包括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
信息壁垒与部门利益有关
目前,由于缺乏全面有效的征信体系,银行业自身也存在重复建设、各自为政的痼疾。为了争做大客户业务,银行间相互封锁信息;结果往往在没有充分取得必要的客户经营信息的情况下,蜂拥而上甚至降低条件向大客户授信。一旦客户经营出现问题,一些中小型银行又往往在缺乏正确判断的情况下盲目抽逃信贷资金,使那些有可能盘活资产、化解风险的客户和其他授信银行陷入极大被动。事实上,目前存量资产中相当一大部分贷款是在金融机构各自为战、过度竞争、信息严重缺失的格局下形成的。
由于规模和谈判能力不同,银行对企业信息的获取情况很不一样,当一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掌握信息较多的银行会率先退出,而一些较小的银行由于掌握信息较少,却还在加大对这家企业的放贷规模,致使信贷质量受到很大影响。
部门利益造成信息壁垒,是征信体系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
首先要终结无法可依的状况
征信体系建设迫切需要在法律框架中推进。我国至今未出台具备系列性、完整性的有关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护等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诸多工作如征集信息、制订类似欧美国家已有的评级标准、实施市场监管等,都于法无据,在信息采集、处理、披露等关键环节都无法可依。
为此建议尽快审议通过《征信管理条例草案》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确立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护和监管的主要原则;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牵头组织职能,同时明确工信、财政、工商、税务、质检、社保等各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和职责分工。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警惕形成“赖账经济”
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社会信用状况一直堪忧。
2003年,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和北京国商国际资信评估公司曾联合对全国近10万家涉外经贸企业做过“信用跟踪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企业在信用方面的主要问题是“拖欠货款、贷款、税款”(76.2%)、“违约”(63.2%)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42.4%)。
近年来,企业之间仍然相互拖欠货款,甚至形成了涉及面更广、危害更大的债务链,使资金周转速度减慢,不少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难以维系;而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以银行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等情况,也大量发生。
信用秩序混乱,不仅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更会形成恶劣氛围——经济领域倘充斥着“守信吃亏、失信占便宜”的错误想法,失信成为普遍现象,必然会产生所谓的“赖账经济”。
信息分割导致资源浪费
为了遏制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戕害,2008年,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职能由“管理信贷征信业”扩大到“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并代拟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制订了《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规划》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征信系统在全国部分地区采集了涉及16个部门的17类非银行信息,包括企业养老保险缴存、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欠税、企业电信缴费及欠费、企业法院判决和执行、企业行政处罚、企业许可认证、上市公司监管等信息以及个人车辆抵押登记、个人低保、个人法院判决和执行、个人税务、个人公积金等有关信息。
但是,目前征信体系建设尚存在突出困难:在征信法律法规不健全、部门信息分割等现状下,信用档案信息采集难、更新也难。以东部某省中小企业征信系统为例,目前这个系统征集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信贷、纳税、公共事业收费、奖惩等信息。这些信息分散于工商、税务、环保、社保、电信、质检等10多个部门,而各部门都有独立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提供信息受到行业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管制,并且信息标准也不一样。因此,企业信用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如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信息、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信息、法院的起诉记录等都自我封闭,约定俗成地规定不得提供给“系统外”。不少行政部门甚至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将原本不公开的信息无条件、定期提供出去,包括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
信息壁垒与部门利益有关
目前,由于缺乏全面有效的征信体系,银行业自身也存在重复建设、各自为政的痼疾。为了争做大客户业务,银行间相互封锁信息;结果往往在没有充分取得必要的客户经营信息的情况下,蜂拥而上甚至降低条件向大客户授信。一旦客户经营出现问题,一些中小型银行又往往在缺乏正确判断的情况下盲目抽逃信贷资金,使那些有可能盘活资产、化解风险的客户和其他授信银行陷入极大被动。事实上,目前存量资产中相当一大部分贷款是在金融机构各自为战、过度竞争、信息严重缺失的格局下形成的。
由于规模和谈判能力不同,银行对企业信息的获取情况很不一样,当一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掌握信息较多的银行会率先退出,而一些较小的银行由于掌握信息较少,却还在加大对这家企业的放贷规模,致使信贷质量受到很大影响。
部门利益造成信息壁垒,是征信体系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
首先要终结无法可依的状况
征信体系建设迫切需要在法律框架中推进。我国至今未出台具备系列性、完整性的有关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护等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诸多工作如征集信息、制订类似欧美国家已有的评级标准、实施市场监管等,都于法无据,在信息采集、处理、披露等关键环节都无法可依。
为此建议尽快审议通过《征信管理条例草案》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确立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护和监管的主要原则;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牵头组织职能,同时明确工信、财政、工商、税务、质检、社保等各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和职责分工。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