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司法审判更独立公正
作者: 来源:《文汇报》 发布时间:2012-03-11 16:19:56 点击率:12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次刑诉法修改作了相关解读。
“2004年以来,我国提出了60多项司法改革,其中包括死刑复核权、量刑规范化问题,还涉及法律监督与诉讼监督等。”汤维建告诉记者,司法改革涉及内容广泛,新举措层出不穷,“现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都在修改,修改中将会体现出司法改革的成果,把比较稳定、有效的明确经验上升到立法层面,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和司法体制——真正使司法机关能够对包括刑事案件在内的任何纠纷,做到独立公正地依法高效审判,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公权机关与司法的权威性。”
■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律师权利实现了与《律师法》规定的统一
虽然是民事诉讼法领域的权威专家,但汤维建委员仍对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给予了高度关注。他认为,草案对律师执业的规定实现了与《律师法》的统一,律师的权利得到了强化、扩大和有效保障。
此前,刑诉律师执业长期以来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尽管《律师法》赋予了律师相关权利,但由于与《刑事诉讼法》并不一致,司法机关往往援引后者规定,这正是我国刑事辩护率低的重要原因。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目标之一,就是按照《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给予更加充分的保护。”汤维建分析,从刑诉法修改草案来看,律师“会见难”得到了明确的解决。比如,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一次讯问时,律师就可提出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程序最大程度简化——不再需要侦查机关的特殊审批,只需要持有律师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函等。
“律师阅卷难也得到了解决。”汤维建说,草案规定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可以阅卷、摘抄、复制有关的卷宗材料。
■全国政协委员钟晓渝:保障人权是核心亮点
在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看来,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核心亮点在于保障了人权,“《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在这次刑诉法修改中是体现得最充分的。”
严禁刑讯逼供在刑事诉讼法中早有明文规定,此次修法在不得刑讯逼供条文中增加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新规定。钟晓渝委员表示,无权通过暴力、胁迫、强迫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自己证明自己就是犯人,或通过作证做出导致不利自身的情形,和西方“犯罪嫌疑人拥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精神有相似之处——这一规定将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是对犯罪嫌疑人很重要的保护。但与此同时,对现行刑诉法有关“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是否保留,仍存在较大争议。
“刑诉法修改赋予了律师在会见、阅卷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权利,归根结底是保护了每一个当事人的权利。”钟晓渝委员说,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的角色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权利如果得不到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解决律师的‘三难’问题,不仅尊重和保护了人权,同时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
“2004年以来,我国提出了60多项司法改革,其中包括死刑复核权、量刑规范化问题,还涉及法律监督与诉讼监督等。”汤维建告诉记者,司法改革涉及内容广泛,新举措层出不穷,“现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都在修改,修改中将会体现出司法改革的成果,把比较稳定、有效的明确经验上升到立法层面,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和司法体制——真正使司法机关能够对包括刑事案件在内的任何纠纷,做到独立公正地依法高效审判,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公权机关与司法的权威性。”
■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律师权利实现了与《律师法》规定的统一
虽然是民事诉讼法领域的权威专家,但汤维建委员仍对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给予了高度关注。他认为,草案对律师执业的规定实现了与《律师法》的统一,律师的权利得到了强化、扩大和有效保障。
此前,刑诉律师执业长期以来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尽管《律师法》赋予了律师相关权利,但由于与《刑事诉讼法》并不一致,司法机关往往援引后者规定,这正是我国刑事辩护率低的重要原因。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目标之一,就是按照《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给予更加充分的保护。”汤维建分析,从刑诉法修改草案来看,律师“会见难”得到了明确的解决。比如,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一次讯问时,律师就可提出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程序最大程度简化——不再需要侦查机关的特殊审批,只需要持有律师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函等。
“律师阅卷难也得到了解决。”汤维建说,草案规定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可以阅卷、摘抄、复制有关的卷宗材料。
■全国政协委员钟晓渝:保障人权是核心亮点
在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看来,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核心亮点在于保障了人权,“《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在这次刑诉法修改中是体现得最充分的。”
严禁刑讯逼供在刑事诉讼法中早有明文规定,此次修法在不得刑讯逼供条文中增加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新规定。钟晓渝委员表示,无权通过暴力、胁迫、强迫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自己证明自己就是犯人,或通过作证做出导致不利自身的情形,和西方“犯罪嫌疑人拥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精神有相似之处——这一规定将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是对犯罪嫌疑人很重要的保护。但与此同时,对现行刑诉法有关“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是否保留,仍存在较大争议。
“刑诉法修改赋予了律师在会见、阅卷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权利,归根结底是保护了每一个当事人的权利。”钟晓渝委员说,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的角色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权利如果得不到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解决律师的‘三难’问题,不仅尊重和保护了人权,同时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