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作者: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1-09-04 17:11:22 点击率: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九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如下修改: |